請教一下.有關區分所有權人委託書授權代理..

請教區分所有權人關於委託書授權問題?
是一戶可代理委託書一張.還是可無限制委託張數?
關於這條法規我找不到條例.所以上來請教一下.委託書的授權有限定嗎?
還請大德開示一下..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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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GEN wrote:
請教區分所有權人關於...(恕刪)

行使同一種權利當然只能委託給1人,就像區分會親自出席都只能算一票了,難道可以委託給多人就可以增加表決權利?

若是接受他人委託,好像沒有限制張數,但表決有效權有最高比例限制。

MUGEN wrote:
請教區分所有權人關於...(恕刪)


不一定喔

要看社區規約裡有無另訂規則

(我遇過有另訂規則的,開區權會時,有個傢伙拿了近百張委託書(這社區400戶))
maco0304 wrote:
(我遇過有另訂規則的,開區權會時,有個傢伙拿了近百張委託書(這社區400戶))...(恕刪)

沒錯目前就是有這問題.就像收股票委託書一樣.只要對他有利只要他舉手.幾乎都過.很困擾.也很鴨霸~~所以才會上來請教各位~~~

因為是30年舊大樓.目前是使用公版的大樓住戶管理公約.所以並無增訂任何有關委託書條款.以政府目前最新版本的公約為主...
公寓大廈條例有規定代理委託書的比例喔。
最多只能占1/5超過不予計算。

公寓大廈條例 第二十七條 

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
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
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但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
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MUGEN wrote:
請教區分所有權人關於...(恕刪)

cyranohuang wrote:
公寓大廈條例有規定代...(恕刪)

太棒了~~感謝您的資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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