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蓋房子,政府規定不能把房子蓋到馬路邊要留路給行人走所以到馬路邊的地雖然是你的,可是你不能蓋滿要退縮,留出空間給人走騎樓就算是政府鼓勵人民留一條路給行人走準你蓋到路邊,但是要留「騎樓」這公共的空間,騎樓上的空間(2樓、3樓)就算是獎勵給你的。是這樣嗎?
sdttgod wrote:人民在蓋房子,政府規定不能把房子蓋到馬路邊要留路給行人走所以到馬路邊的地雖然是你的,可是你不能蓋滿要退縮,留出空間給人走騎樓就算是政府鼓勵人民留一條路給行人走準你蓋到路邊,但是要留「騎樓」這公共的空間,騎樓上的空間(2樓、3樓)就算是獎勵給你的。是這樣嗎? 我不這麼想。台灣的天氣多雨,政府想要讓人走路時有避雨空間…可是,人行道要做設備很花錢對吧,所以[你要凹進去],本來要蓋滿的變成失去一塊的空間。花一樣的錢(店面除外),樓上的人就多一塊,樓下的人就少一塊?少一塊是懲罰吧?不然為什麼現在那麼建築不蓋騎樓或是避雨的空間?因為蓋下去你就失去它的所有權了。
現在理解騎樓好像沒什麼用以前蓋的房子有騎樓 但沒有什麼獎勵不獎勵的維基百科騎樓(Veranda在粵語中亦可引伸為「露臺」[1]),潮州人稱為五腳砌(源自馬來西亞華人對騎樓的稱呼,閩南語稱亭仔腳,客家話稱店亭下,是一種外廊式建築設計。建築物一樓臨近街道的部分建成行人走廊,走廊上方則為二樓的樓層,猶如二樓「騎」在一樓之上,故稱為「騎樓」。在華人地區,騎樓具有濃厚的華南特色的建築設計,用於唐樓建築。現時華人地區的騎樓一般地下(一樓)用於經商,二樓以上住人。騎樓既可防雨防晒,又便於展示櫥窗,招徠生意。現在的房子有容積率跟建蔽率這是為了住宅區住戶的日照權所設立一大片基地 能蓋房子的面積比較小空出來的部份就可以讓日照進來對週邊舊建築的影響較小
sdttgod wrote:人民在蓋房子,政府...(恕刪) 現在騎樓的留設會跟你所在的使用分區及面臨的道路寬度有關係,例如以高雄市為例,住宅區、商業區面臨8米以上計畫道路就要留設騎樓,但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商業區騎樓不計入建築面積,住宅區則要臨15米以上計畫道路才不計入建築面積,因此住宅區變成臨8米以上未達15米計畫道路的建築基地要留騎樓,卻沒有優待容積,所以之後新的重劃區域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就漸漸取消留設騎樓,以退縮無遮簷人行道來替代。
以歷史的演進來講,騎樓的設置跟政府的法規並沒有關係,也不是為了單純要給行人走,而是遮陽的需求。只是演變到現在,騎樓幾乎跟公共空間沒兩樣,說獎勵基本上也沒有。甚至一整排房子都有騎樓,你要改建時不想設置騎樓想退縮建築線來蓋也不行。
seatree wrote:只是演變到現在,騎樓幾乎跟公共空間沒兩樣,說獎勵基本上也沒有。甚至一整排房子都有騎樓,你要改建時不想設置騎樓想退縮建築線來蓋也不行。 重蓋時一整個往後移,只是不要了騎樓,把原本騎樓上方的容積移到後方建築上,該給行人的空間又不是沒給,這樣也不行?
你的理解沒有錯看看過去的建築申請計算,你就知道有沒有這騎樓地差很多而且在稅金上也有減免第 10 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稅金其次;過去只有建蔽率的限制,騎樓不計算,這就差很多了建商賣房子,那騎樓地不計建蔽率得到的利潤;有時你一輩子也賺不到就算自已蓋也可以多好幾房出來了但現在多了容積率;那騎樓地也就變得像雞肋了有的腹地夠深就直接退到騎樓地後開始建築了新的都市計劃有的也不要求騎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