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出席門檻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訂,沒得改的,不過另有一解,那就是先取得連署召開臨時會,再取得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簽章之委託書即可於會議中代行其權,而且沒有人數上限(條例中無明文限制),許多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了避免出席人數不足,都這樣辦,對於規約內容修改較為方便輕鬆,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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