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騎樓」 我的理解對嗎?

嗯,謝謝回覆~

所以騎樓是讓建商賺爽爽而已

對買房子的民眾根本沒差 是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
重蓋時一整個往後移...(恕刪)

當然可以,這樣原本應留設騎樓的地方在圖面上就會註記退縮騎樓地。
基本上每個縣市的法規不同,以前北縣8米道路不用留騎樓,桃縣要,地價稅減免要自已稅捐處辦理爭取,騎樓有使用,自然會增加房屋稅。
您好, 所以 8 米以上的巷子必須留騎樓, 但是 15 米以下卻又不能享受騎樓建蔽率優惠? 為何 15 米以下巷子有這樣的不合理規定? 有解法嗎?
原本我的看法也跟版主一樣,但我這幾年上班途中會經過一個路口,這路口常發生車禍,有紅綠燈後有少些,但還是有,後來看到房子切成這樣子後就有點恍然大悟!如果當初定這退縮留給行人通行法規的官員其實並不是為了行人,而是要將房子與車道馬路之間拉開碰撞緩衝距離,另外減少行車時視線被房屋或圍牆遮擋的情況而訂定的法規就合理了。只是這樣子因應行車而訂定的法規應該會沒有人理會,所以加入是為了行人就比較容易通過,試想現在都20世紀了,台灣行人的通行權益都沒人重視,更何況當初定法規的年代,行人有啥權利。但鄰路建築退縮給行人通行這法規我認同,如果沒這法規,依台灣人節儉的個性,鄰路房子一定蓋到滿,然後招牌突出車道上是必然的,所以不管是行車視線也好,緩衝碰撞也好,行人通行也好,鄰路建築退縮對車主,屋主及行人三方都好。但就利益來說,為了讓屋主願意為公眾利益而退縮建築,因此版主說的法規就出現了。
1樓說的概念是對的
這是牽涉到建築線的概念
也跟容積建蔽算法有關
當然跟使用分區也有關係

這是一套複雜的制度

不一定是騎樓

行人通行權
在法規上本來是有有規劃的

只是台灣人
不太管法規
Y.S.M. wrote:
921大地震時很多棟...(恕刪)


921地震騎樓垮掉都是因爲當時的耐震標準太低

震後興建的騎樓樑柱都加粗,所以921後興建的房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騎樓垮掉的案例

所有的騎樓垮掉的房子都是921前蓋的

問題就不是在騎樓的設計不好,而是房屋的耐震設計不足
KAIKAI70 wrote:
921地震騎樓垮掉都是因爲當時的耐震標準太低

震後興建的騎樓樑柱都加粗,所以921後興建的房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騎樓垮掉的案例

所有的騎樓垮掉的房子都是921前蓋的

問題就不是在騎樓的設計不好,而是房屋的耐震設計不足


您說的不錯。

雖然要用幾段文字就解答全部,不可能,但大概概念確實如此。

有興趣的去研究一下建築物的地震力公式:

最簡單的地震力公式是V=KCW,只有三個符號。

但實際上的地震力計算,長的樣子會像是:

V*=(I* Fu/4.2aY)(SaD/Fu)W

不同地點(縣市),會有不同的公式係數。
地震水平力的大小,牽扯到
不同的建築形狀系數、用途係數、地表加速度反映系數、建築物靜載重、起始降伏系數、結構系統折減系數...等等。

其中,哪個係數會跟Fu,也就是結構系統折減系數。

但實際上,這個Fu的計算方式,也沒有特別去強調騎樓的結構系統,
因為騎樓的結構系統,仍然是柱樑結構系統。

騎樓三邊開口,一邊則是主入口,通常主入口側,也是以鐵捲門、或者玻璃門、帷幕,也就是說,騎樓空間就是一套完全沒有牆體的單純結構系統,
結構設計上,這又屬於另外一個議題,就是補強的概念。

騎樓是有結構上脆弱的部分沒錯,
921地震後沒有聽說騎樓案例,並不是因為921後的騎樓就沒有弱點,
而是921以後,新建的建物,面臨到的地震力,還沒有超出其整體結構的穩定上限。

或者換一個方式來講,921以後蓋的房子,在20年內,被"震垮"的,應該還沒有。

既然沒有被震垮的,有騎樓的房子,只是因為整體結構耐震能力增加而沒倒,
而不是因為騎樓的弱點被克服了。

這聽起來有點聱牙,但,這樣去認識才是比較正確的。

一般的騎樓,因為欠缺側牆,確實在結構系統上,屬於相對較為容易應力集中產生破壞的點。
這點沒錯,但前提是要達到整體破壞的開始,應力才會從騎樓優先破壞。
如果地震力還沒有施加到改變整體結構穩定度,那是不是騎樓,又有啥關係?當然沒關係。

===

這天上一腳、地下一腳的,很混亂,一開始就說了,結構系統沒那麼單純,
是一個複雜的議題。

但,從防震的觀點,騎樓與否,與一棟建築物是否耐震?
並不是正相關的,
藉由設計,適度的增加強度,騎樓建築物一樣可以很安全。
反之,如果耐震能力設計不足,純粹正方形的建築物,還是會垮。

也就是有人說,核電廠在地震後很安全,固然有跟其構造方式採圓形圍阻體,
可以降低空氣力學上觀察到的反覆震動的加乘作用,
但,更重要的是圓形本身就是優秀的耐震情勢。

這個議題,很複雜,有興趣的,自己從頭讀。

我只能用我的知識說:

騎樓,是台灣為了適應本地多雨、炎熱的環境,所發展出來的建築形式,
其本質來自於台灣傳統建築(南部)有步簷的習慣,可以遮風遮雨擋太陽。

在日本推動市區改正計畫,為了增加健康,而擬定需設置騎樓的規定,
國民政府來台,大體沿用日本的相關規定,並在後期執行建築法跟都市計畫法時,
也以容積、建蔽計算方式,作為"鼓勵"設置騎樓作為人行道的誘因、跟強制規定,

所以,設騎樓,並不是單純的無良建商的錯,
而是民眾使用習慣、外加中央法規所規定的。

===

這個議題其實很精彩,但討論下去,同時會牽涉到複雜的社會管理、跟社會設計,
不是幾句話講得清楚的,但,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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