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說法如果能夠經過法律勝訴的話,那可能就會是判例了!樓主越過管理委員會(未經管理委員會決議)目前也未證明有漏水,自行要保養就保養這我認為說不過去,但我也不同意主委的說法就是了(什麼要買頂樓就要有認知………的鬼話)樓主可以跟管理委員會提議,讓管理委員會去做決議,如不同意日後遭成損害樓主也有理由向管理委員會主張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