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買東西的 wrote:
不過你從頭到尾也沒跟...(恕刪)
rinnng wrote:
壁癌是壁癌
漏水是漏...(恕刪)
rinnng wrote:
不過, 想想看
當初...(恕刪)
對~
我的房子本來真的就是壁癌
就是油漆變粉粉的會一直掉下來這樣
並沒有漏水
是因為房子要賣了
我覺得這樣算是有問題的房子
我不想賣有問題的房子給人
所以找了師傅來處理
而且我有跟師傅說
我的房子要賣
請他好好幫我處理
不要後續出問題~這樣我會有責任
所以師傅說那他做比較大的工
就是把壁癌部份的牆面剷除
上過藥水什麼的再重新補平
外牆也做加強防水
師傅這麼說~我當然就說好
於是就讓師傅做啦~
做好後也沒看出什麼不對
直到上次颱風來
我發現牆壁滲水~濕濕的
才趕緊連絡師傅處理
同時告知仲介
當時已經簽完第一次約了
如果沒颱風來
我根本不知道會這樣
但我沒不處理~也沒隱瞞
9/18 買方有問說師傅怎麼處理的
我說他用打針的
買方很生氣
說房子要打針是很嚴重的問題
老實說~我真的不懂啊~

我不是專業
只能他說怎麼做好就怎麼做
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負責修好就行
師傅也說他會負責弄到好
仲介費當天是有談到
雙方的仲介費解約當天都會退還
bloodfirmament wrote:
這個案子買賣雙方都沒...(恕刪)
仲介費他們說會退還
dier88888 wrote:
仲介說法的確是依"現況"說
但買方說只有"曾"跟"不曾"~他們是問消保官的
這點目前休假中無從查證
且連店長都不知道
漏水問題
他們說是屬於"重大瑕疵"
這又是問律師還是消保官我已經忘了(當天講太多)
tierralswhite wrote:
我建議你下次要賣時
...(恕刪)
這次如果房子真的拿回來再賣
我一定會特別注意
jack老大 wrote:
我想問題是他會漏水
...(恕刪)
颱風來有滲水是我自己跟買方說的
我覺得這點本來就該告知
因為師傅也說他有保固
我當然要讓買方知道哪些地方修過
萬一有問題才能找師傅來處理啊~
quency.kuan wrote:
買賣房子有那麼麻煩嗎...(恕刪)
dodo_ehome wrote:
這很麻煩喔
得查明是...(恕刪)
公司名字第一個字跟"方向"有關係的
000740 wrote:
樓主的房屋及土地已辦...(恕刪)
得分後衛 wrote:
瑕疵擔保責任是有瑕疵...(恕刪)
baog wrote:
李組長眉頭一皺,直覺...(恕刪)
這些就是我目前比較擔心的問題~
版上各位大大沒講的話
我都不知道
你等會 wrote: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恕刪)
但是 契稅 土增稅 印花稅 過戶完成就不能退了吧
2. 不可以原價買回 這樣要重複繳稅
還會被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3. 仲介費 可要求退還
4. 漏水部分 一般仲介合約我記得是問 "半年內" 有無漏水 最好是寫在現況說明書上, 白紙黑字比較沒爭議
5. 隱瞞漏水未告知 可能會被告詐欺(刑事) 所以你要證明你有告知壁癌or漏水之類的問題
6. 或者你要證明有告知仲介壁癌, 這樣就變成是仲介的責任
但是你沒寫在現況說明書上, 這是你比較吃虧的地方
7. 漏水是否等於壁癌 這就要看法官認定了
但是你在賣屋前有請人打針和粉刷,
打針 = 漏水
粉刷 = 掩飾
8. 你可以提出修理漏水方案 比如外牆包鐵皮 問問買方可以接受哪種方案, 看保固半年或一年, 畢竟你賣了瑕疵屋給人是事實
9. 漏水通常不算重大瑕疵吧, 除非是很嚴重的漏水, 但是你要負責幫他修到好
10.如果你要省事 就撤銷買賣 損失繳的稅 這樣最快, 修好再拿出來賣, 但是記得下次寫在現況說明書上
如果只想修理漏水, 就先看仲介肯不肯出錢囉, 或者你和仲介各半, 提出買方可以接受的修理方案
u82232016 wrote:
樓主的責任,就是把房...(恕刪)
我可以負責把房子修到好
因為這是師傅說他會負責的
我很感謝版上的大大都很熱心幫我出主意
大部份的人也都說請個律師對我比較有保障
問題是...
我只是個領固定薪水的單親媽媽
我的薪水用來繳房貸、支付所有生活開銷還有養兒子就所剩無幾了
我哪請得起律師啊.....

dier88888 wrote:
跟我簽約的仲介有跟我討論過這個問題
打官司
我們不會輸
因為房子真的沒有重大瑕疵
所有來看過房子的人都說沒看過14年的房子
還能保持這樣的屋況
看起來只像五、六年的房子
唯一被對方咬的是現況說明書勾沒漏水
然後又沒寫現況交屋
(但我要再強調一次~在簽約後~颱風前~我真的不知道牆壁會滲水)
仲介主張我解約
是因為官司一打至少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到時就算打贏了
但我浪費掉的時間呢?
另外~他說通常法官碰到這種情況
通常會要求賣方折價
這點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房子我已經負責修了
為什麼還要我折價?
所以仲介才主張要我解約
dier88888大的疑問:還是您也有沒在文章所提的事?
所有的情況我也都說了
沒有任何隱瞞
問題一是我請不起律師
再來仲介說打官司對三方都很傷
因為時間絕對拖很久
尤其是萬一最後是要我折價給買方
那對我來說是更大的損失
所以他說這次的部份他認賠
房子拿回來再賣
至於再賣的奢侈稅問題
代書說因為我名下沒其他任何房產
所以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昨天問了兩個代書都這麼說)
從小我媽給我們家孩子的觀念就是"將心比心"
所以要賣房子
我覺得應該要修好再賣
房子修過
就應該告知仲介跟要買房的人(對方說我沒說過~真的很無奈)
我認為這些應該都是做人的根本
對方說覺得被騙~買了我的房
我心裡的確不爽
為了這件事也被老爸罵翻了
說是對方悔約~應該要求賠償
但我也是想說大家都是辛苦賺錢
房子是幾百萬的東西
對方是一對年輕夫妻~有兩個小孩
就算打官司
像 u82232016 大說可以扣他的錢
我的想法也是留條後路給人走
就算拿到對方的賠償
辛苦的是大人~可憐到的是小孩
所以才想只要不要讓我有損失~~就算了
這次的事情
感謝版上那麼多大大給我意見
真的揪甘心
碰上這樣的事~心裡很嘔~也很難過
但基於不想浪費時間打官司
就當上了一課
也學到了一些這方面的知識
再次謝謝所有版上的大大
如果我以上的觀念還有哪邊不對的
歡迎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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