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電梯設門禁違反消防法規,其他社區有相同問題嗎?

社區原本電梯有裝設門禁,住戶需要感應卡才能搭乘,
但幾個月前解除門禁管理了,
主因為前陣子營建署發函給升降設備安全協會,
言明消防電梯必須在緊急時隨傳隨到,不得裝設門禁.

如不拆除而事故發生後可規責於該項裝置者,管委會有不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應為不為)
若因此如造成人員受傷,可以用過失傷害罪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造成人員死亡,可以用過失傷害致死罪求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區總幹事請教過法律顧問,
就算發生緊急事件時解除門禁,這樣也不行...
因此管委會決議將門禁裝置解除.

剛剛看到關於電梯門禁的討論串,
發現應該不少社區還是有電梯門禁.
有人可以分享一下貴社區的處理方式為何?

公文如下--
消防電梯設門禁違反消防法規,其他社區有相同問題嗎?
緊急電梯好像本來就不能裝...
請問如果分辨是否為緊急電梯還是一般電梯..
公文內寫的是緊急用昇降機,你家的電梯是緊急用昇降機嗎?這樣答案不就很簡單了
wenchang wrote:
緊急電梯好像本來就不...(恕刪)


如何分辨?

1.看其電梯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之使用類別,馬上明瞭(張貼於電梯廂內2側袖壁上方)

2.電梯1樓乘場會有一緊急消防召回開關(有透明壓克力蓋之紅色開關)

3.廂內叫車操作盤需有供緊急救護人員使用之"一次消防"及"二次消防"之電鎖開關(平面鎖,要有
專用key才能轉動,使其電梯為專用運行)

一次消防"及"二次消防"..解說待下回.....
不來的彼得 wrote:
社區原本電梯有裝設門...(恕刪)

現在的住宅應該一隻梯都有2台電梯了吧?
電梯安檢時,一台是送緊急用,一台是送一般用,
兩台在平時皆可使用
另覺得這個函怪怪,能自動復歸將刷卡功能切除,那有啥問題?
消防受信主機是第一個知道相關緊急狀況的吧,或說第二(感知第一)
主機在第一時間連動緊急電梯切除刷卡感應功能,讓緊急狀況使用,有啥問題?
這也很奇怪,我們一般的常識不是當發生火災, 地震等災害時, 要避免乘坐電梯嗎?

ss1233 wrote:
如何分辨?

1.看其電梯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之使用類別,馬上明瞭(張貼於電梯廂內2側袖壁上方)

2.電梯1樓乘場會有一緊急消防召回開關(有透明壓克力蓋之紅色開關)

3.廂內叫車操作盤需有供緊急救護人員使用之"一次消防"及"二次消防"之電鎖開關(平面鎖,要有
專用key才能轉動,使其電梯為專用運行)


感謝說明,

另外請問一下,
消防法規有沒有規定建築物一定要申消防用電梯呢?
因社區目前有棟別只有一輛電梯,有些棟別有兩輛電梯,

兩輛電梯一定要有一輛是消防電梯嗎?
這樣只有一棟的反而沒有消防用電梯,

這樣的法規感覺沒有很完備??

不來的彼得 wrote:
這樣的法規感覺沒有很完備??...(恕刪)



行政院78.6.29臺(78)內字第一七三七三號函核定
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內有明訂~~
關於緊急昇降機設置條件如下:

第23條 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以上部分之最大一層樓地板面積,
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應設置緊急用昇降機一座
;超過一千五百平方公尺時,每達三千平方公尺,增設一座。

但下列場所不在此限:
一、超過十層樓之部分為樓梯間、昇降機間、機械室、裝飾塔、屋頂窗及其他類似用途之建築物。
二、超過十層樓之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者。

如大大之建築物之建照於修正案核定前已完成發照,原設計自然未依要求設置其設備.
設與不設皆有依歸,但如未達設置條件,一樣配置緊急用昇降機基本上一樣過關,但先決
條件是一般未達設置條件的建築物(如單棟華廈.)是沒有發電機的,自然沒有設置之必要!


tomd wrote:
這也很奇怪,我們一般...(恕刪)


其緊急昇降機是只指發生災害時;因外部環境(消防車無法進入)或
其他因素(樓層太高)須由救災人員開啟使用其緊急昇降機之功能,
成為專梯,以儘速到達該指定樓層救災或載送人員脫離現場.

其實只是強調緊急昇降機有供救災人員使用的專梯功能,所以說明
當發生火災, 地震等災害時, 要避免乘坐電梯.當消防專用功能開啟,
你想搭也搭不到(開啟後只接受廂內操作指令,直達命令樓層)......

其實小弟相當憂心的事....或許有許多的消防救護人員都還不見得會瞭解
其功能或正確操作其緊急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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