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社區將召開所有權人會議,
由包含最後一任的主委在內的幾個熱心的住戶發起,
本社區都是透天但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共用,部分產權共同持分,
搬進來6、7年了第一次聽到要召開,
之前有管委會,但近幾年做形同虛設,
也不知道當初管委會設立有沒有跟主管機關登記報備,
但日前與本次發起人之一閒聊怕參加人數不足,
即使有所決議也怕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兩個問題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1)為了增加法律上與會人數,
想說讓有心參與卻剛好有事無法參加的人,
或只要決定就會配合但不想出席公共會議的人,
請願意者簽署「出席委託書」,
只是不知道可否由1人代表多戶?
(畢竟要找人代理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2)地下室車道為各家車庫出入口,
但有一家人都在自己家的車庫煮東西,
該戶一樓自住並沒有店面營業,
猜測應該是攤販的事前準備然後到別處販賣,
洗菜、肉、鍋具的污水都直接往車庫門口倒入地下室排水溝,
但該水溝設計只是為了排出雨水所以很小也只有5公分高,
怕久了水溝會因油污阻塞,
而且經常看到兩三個外燴用的大型瓦斯爐在煮東西但是不見人看守,
很擔心安全及衛生問題!
不知有沒有政府機關可以處理?
還是需由管委會出面?有無法律效力?
謝謝大家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