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數及代理人問題,及地下室使用問題!

小弟的社區將召開所有權人會議,
由包含最後一任的主委在內的幾個熱心的住戶發起,

本社區都是透天但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共用,部分產權共同持分,
搬進來6、7年了第一次聽到要召開,
之前有管委會,但近幾年做形同虛設,
也不知道當初管委會設立有沒有跟主管機關登記報備,

但日前與本次發起人之一閒聊怕參加人數不足,
即使有所決議也怕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兩個問題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1)為了增加法律上與會人數,
想說讓有心參與卻剛好有事無法參加的人,
或只要決定就會配合但不想出席公共會議的人,
請願意者簽署「出席委託書」,
只是不知道可否由1人代表多戶?
(畢竟要找人代理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2)地下室車道為各家車庫出入口,
但有一家人都在自己家的車庫煮東西,
該戶一樓自住並沒有店面營業,
猜測應該是攤販的事前準備然後到別處販賣,
洗菜、肉、鍋具的污水都直接往車庫門口倒入地下室排水溝,
但該水溝設計只是為了排出雨水所以很小也只有5公分高,
怕久了水溝會因油污阻塞,
而且經常看到兩三個外燴用的大型瓦斯爐在煮東西但是不見人看守,
很擔心安全及衛生問題!
不知有沒有政府機關可以處理?
還是需由管委會出面?有無法律效力?

謝謝大家不吝賜教!



BURMESTER wrote:
本社區都是透天但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共用,部分產權共同持分,...(恕刪)


代理人可以。

這種透天只有車道是公的,其它車庫部份是有產權的,
有隔間和車位不同,算室內空間,只是登記用途為車庫。

他存放什麼物品是無法干預,但使用上或許可用消防安全問題舉報。
就像有些透天一樓"使用執照是車庫",但卻當店面營業,是可以讓他吃罸單的。
只是樓主這狀況界定不易,只能朝安全問題去使力(存放危險物品)
使用委託書請他人代理當然沒有問題
不過有代理最高比例不可超過1/5的限制
這1/5包含區分所有權人總數的1/5及區分所有權比例的1/5
若是超過就是以1/5計算

在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前
建議先讀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34條
按條例規定來合法辦理
這樣日後對於區權會的決議事項才比較不會有爭議產生
Sakura-c wrote:
代理人可以。這種透天...(恕刪)

謝謝您代理人部分大概知道了!


yu928 wrote:
使用委託書請他人代理當然沒有問題
不過有代理最高比例不可超過1/5的限制...(恕刪)

謝謝您代理人部分大大概知道了!
-----我是分隔線------

但關於地下室部分對方並沒有營業事實..
只是應該是先煮好(事前準備)
販賣營業是在別處 不在本社區
不知道這樣使用執照部分還有法可管嗎?

瓦斯爐跟瓦斯桶自用可以算是堆放危險物品嗎?

還是亂倒污水部分有沒有其他政府單位可管?

謝謝各位的建議!
發出席費500-1000元保證一定可達法定出席人數
有事的人會主動找人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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