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遲繳可以罰款(滯納金)嗎?

我們是社區大樓,
管理費是兩個月一期,
期初的1~15日為繳費期,
不過有些人都會拖到該期(兩個月)的最後一兩天才繳,
最近我們管委會開會,
就有委員提出遲繳要加收滯納金的建議,
我怕不知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所以在此發問。

問題:
1、雖然超過繳費期,但是在該期的最後一天繳,算不算遲繳?
2、如果要收滯納金,有法源依據嗎?
3、如果可以收滯納金,要定多少才合理(法)?
4、需要經過區權會決議才能實施嗎?

以上,
麻煩懂這方面的專家幫小弟解答,
感激不盡!
文章關鍵字
管委會怎麼定義都可以,但是前提是在下列你的問題4.要能通過才算數!

yshumail wrote:
我們是社區大樓,
管理費是兩個月一期,
期初的1~15日為繳費期,
不過有些人都會拖到該期(兩個月)的最後一兩天才繳,
最近我們管委會開會,
就有委員提出遲繳要加收滯納金的建議,
我怕不知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所以在此發問。

問題:
1、雖然超過繳費期,但是在該期的最後一天繳,算不算遲繳?
2、如果要收滯納金,有法源依據嗎?
3、如果可以收滯納金,要定多少才合理(法)?
4、需要經過區權會決議才能實施嗎?

以上,
麻煩懂這方面的專家幫小弟解答,
感激不盡!
yshumail wrote:
我們是社區大樓,管理...(恕刪)

民主社會就是投票表決,多數人贊成就能執行!
第一關投票表決能不能過才重要吧!

yshumail wrote:
我們是社區大樓,
管...(恕刪)


他都在期限內繳清基本上是沒有任何違規的,即使他在截止前的一分鐘繳都是他的權利,

在我看來前15天就要繳清這個就很不合理,為什麼不能當期結束前繳交?
(管委會運作如果正常,不可能無法支付當期各項開支,我本身就是管委)

罰則基本上沒有強制執行力,除非有違反法律行為條文損害大眾權益,罰款他不繳你也拿他沒輒

管委會不是公權力授權機構,多數決不代表能損害個人權益

只要他有如期繳納他應繳的費用

訂罰則不如用鼓勵性行為,(例如提前繳納可以有什麼好處

如:用公營運基金抵扣部份額度,免費車位,或是停車位優先選取....等)

如果管委會做的不盡理想,當然居民會不滿,要刮別人之前先檢討自己

不是每個人的經濟力都一致,規則訂友好一點對大家都有益。
管委會盡責是好..但是管山管海的會惹人厭...
簡單的講 管委會付給管理員.是先付後工作? 還是先工作後付薪水?
同樣道理..住戶是先享管理服務後繳費..這樣子有錯誤嗎?
滯納金這建議真的有夠差...因為也沒幾塊錢..搞的住戶KIMOCHI不爽..
>>>>>>>>>>>>>




aquarise02 wrote:
管委會盡責是好..但...
滯納金這建議真的有夠差...因為也沒幾塊錢..搞的住戶KIMOCHI不爽..(恕刪)


反過來講,早點繳又如何?也沒差那一點時間。

aquarise02 wrote:
管委會盡責是好..但...(恕刪)


滯納金真的有差喔
如果有幾戶開了不繳的例子
後面你就知道滯納金的重要
上法院要強致執行,還是法拍,只收那遲繳管理費根本沒有作用,還會累死社區運作
規定是保障好住戶的權益
往這方面想,就會去支持,不用等到管理費出問題了才在那邊抱怨
管理費出問題,輕則沒人打掃,重責公共空間未修繕至人於死,大家擔責任
有案例哦,可以去翻


樓主,提交區權會表决吧
這樣管委會運作起來更沒有爭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