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教各位前輩們
小弟的公司在約7年前
跟A公司購買了他們的廠房 (40年的老房子了)
買的時候就有天花板漏水的問題
不過當時我們有自行處理過2F的漏水
7年來牆角的天花板是有稍微泛黃
但最近的大雨後水滴開始明顯的滲出
一樣是在2F那一整片的牆角再開始漏水
今天請來廠務跟防漏廠商一起會勘後
初步判定雨水是從兩棟房子間的伸縮縫滲入
由於A公司這4層樓目前都是閒置沒有使用的
所以有沒有漏水其實他們應該也是不在意
不過我上去3樓他們的鐵門外聞到濃濃的發霉味
所以我認為我們那一棟A公司的3樓應該也是漏水嚴重
請問前輩們
因為3樓跟3樓的伸縮縫都是A公司的
A公司是否要負修繕的責任呢?
是否有可用的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