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國旅卡達人有關國旅卡的相關規定於今年3/1變更項目如下:
Q.02.07. 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公務人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
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特約商店消費,於旅遊期間於特
約商店刷卡消費或於前後一日之交通費用,屬觀光旅遊額度或
自行運用額度?
A:
1. 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刷卡
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
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
度之補助範圍;符合第 2 目請領休假補助者,其休假期間前後一日
於交通運輸業或加油站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得按其行業
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因此,觀光
旅遊期間至其他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或休假期間前後一日之交通費用,
應按其消費之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
2. 例如:公務人員週五請休假,且於週六住宿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
約商店(週六住宿,週日退房),除該筆住宿費用於觀光旅遊額度核
實補助外,週五至週日之連續期間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
消費,以及週四及週一之交通費用,均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
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3. 又如於 106 年 3 月 1 日請休假,106 年 2 月 25 日至 106 年 2 月 28
日連假期間於各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或前後一日之交通費用,仍請依
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29 日修正之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辦理,即
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以上條文的意思簡而言之是:若於3/1之後請休假期間至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刷卡的話則刷加油錢就併入觀光旅遊額度;而若於請休假期間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則刷加油錢就併入自行運用額度。
想請教這樣的理解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