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買了行動電源,幾個月後發現充電會發燙,又買了同廠牌不同型號的(原來的斷貨了),然後又用了幾個月costco通知該廠牌行動電源有發熱問題請我拿回去退貨,也順利退了,又過了幾個月突然想到前一台也是一樣問題,所以又拿去退貨一樣退成,那時候已經距離買回家有兩年之久了吧!—————還買過吃了四分之一的餅乾(吃很久還一大包),覺得實在是不喜歡,連小孩都不愛,就拿去退貨,只問原因沒刁難
tidusshi0912 wrote:是這樣沒錯,但是如...(恕刪) 假設出現一種消費者,惡意破壞再退貨,這樣好市多也給退? 好市多不是潘啊上面這句話,讓我想到,之前林鳳營鮮奶被人惡意整批開瓶蓋,再拿去退貨,原來當時好事多是正港的潘仔!!可是也是因為這件事更宣揚了好市多的退貨政策,讓他之後業績大幅成長,現在又說退貨要鑑定,是不是在走回頭路阿~
去年我在北投店退了購買一年多已開箱,但沒有用過的烤箱,店員沒有插電直接就讓我退了。有一天我在倉庫發現一個買了6-7年沒用過的百靈電鬍刀,我只是問內湖店可不可以退,店員請示了電話後,也是不囉嗦的退我。目前我尚未遇過不退的。
紅髮喬伊斯 wrote:說好市多又不是盤子...(恕刪) 護航你的小咖稱啦,我明明是說好市多應該退錢的,有認知障礙請不要在討論區表現出來啊 XDD林鳳營事件你知道秒買秒退違反刑法強制罪還有間接毀損罪嗎? 好市多如果提出告訴消費者可能會被罰拘役、罰金役或判刑喔,如果不信邪你可以再去秒買秒退啊順便告訴我這樣做如果真的被告上法院,法官的見解喔 (意指判例)當然,不同律師和不同法官針對同一條法律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 (也有人說秒買秒退不違法,但我就是認為不合理,我個人的認知你無權干涉)也不要因為我有此番言論就亂扣帽子說我支持頂新,我討厭死頂新了我只問合不合理和合不合法,其餘的與我無干頂新是可惡沒錯,但不代表頂新爛,消費者秒買秒退的行為就是對的,就可以合理化邏輯要清楚明確,消費者、好市多與頂新三方鬥法,最後吞下去損失的還是養牛的酪農"前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則認為,若民眾購買鮮乳的動機是想讓業者虧損,就符合法條中所述「意圖損害他人」,行為也可算是法條中所指之「詐術」,確實可能違法。刑法第三三五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好市多的規則是屬民間的規定,位階比一般法律還低,自然不得牴觸之,如果法界認定秒買秒退違法,好市多其實有權違反自身規則不讓你秒買秒退,規則是死的,人才是活的,不要被冰冷的規則綁死才是聰明的做法,這就是所謂的Case by case."
你真的知道你第一段話說的是甚麼嗎 不要自己說到自己了還不知道 你真的認為別人覺得你道德很高喔? 可以讓你得到自我滿足也是日行一善啦~你還是多多關心一下自己吧?笑死我有甚麼關係? 您的邏輯還好嗎? 老爺?老爺我頂不住了 wrote:這樣就叫作高道德標準喔?那你標準還真低,真替你擔心啊...還有我在講奧不奧的問題,到底跟勞健保有什麼關係?你是不是邏輯有問題,還是沒話找話回啊...?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