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投好市多購買電視新品不良不能退貨還說要送鑑定再決定,好市多已有承諾退貨(請見內文),感謝大家

標準老爺的心態 對別人的道德標準都上天,你還可以跟誰討論阿,老爺~

記得不要用健保,領勞退阿,老爺~

老爺應該不用親自教育下一代吧,這樣很好啊~



老爺我頂不住了 wrote:
標準老子付錢就是大...(恕刪)
好事多的條約清清楚楚無條件90天退貨

現在變成要鑑定問題才要退貨,這已經違反對會員的合約
找消保官吧!這裡那些護航的已經沒有下限了
合約黑紙白字也能扯奧客,用道德綁架他人不可取
幾年前我買了行動電源,幾個月後發現充電會發燙,又買了同廠牌不同型號的(原來的斷貨了),然後又用了幾個月costco通知該廠牌行動電源有發熱問題請我拿回去退貨,也順利退了,又過了幾個月突然想到前一台也是一樣問題,所以又拿去退貨一樣退成,那時候已經距離買回家有兩年之久了吧!


—————


還買過吃了四分之一的餅乾(吃很久還一大包),覺得實在是不喜歡,連小孩都不愛,就拿去退貨,只問原因沒刁難

tidusshi0912 wrote:
是這樣沒錯,但是如...(恕刪)


假設出現一種消費者,惡意破壞再退貨,這樣好市多也給退? 好市多不是潘啊

上面這句話,讓我想到,之前林鳳營鮮奶被人惡意整批開瓶蓋,再拿去退貨,

原來當時好事多是正港的潘仔!!

可是也是因為這件事更宣揚了好市多的退貨政策,讓他之後業績大幅成長,

現在又說退貨要鑑定,是不是在走回頭路阿~


去年我在北投店退了購買一年多已開箱,但沒有用過的烤箱,店員沒有插電直接就讓我退了。有一天我在倉庫發現一個買了6-7年沒用過的百靈電鬍刀,我只是問內湖店可不可以退,店員請示了電話後,也是不囉嗦的退我。目前我尚未遇過不退的。
上面許多大大的退貨例子會不會因為是小東西,可算承受範圍。
大如電視,就芝麻蒜皮起來。
這篇一定要推起來,讓人知道好事多的標語是參考用的
說好市多又不是盤子 的人請回覆 林鳳營事件 規則怎麼麼訂就怎樣 東扯西扯 就是要護航
紅髮喬伊斯 wrote:
說好市多又不是盤子...(恕刪)


護航你的小咖稱啦,我明明是說好市多應該退錢的,有認知障礙請不要在討論區表現出來啊 XDD

林鳳營事件你知道秒買秒退違反刑法強制罪還有間接毀損罪嗎? 好市多如果提出告訴

消費者可能會被罰拘役、罰金役或判刑喔,如果不信邪你可以再去秒買秒退啊

順便告訴我這樣做如果真的被告上法院,法官的見解喔 (意指判例)

當然,不同律師和不同法官針對同一條法律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 (也有人說秒買秒退不違法,但我就是認為不合理,我個人的認知你無權干涉)

也不要因為我有此番言論就亂扣帽子說我支持頂新,我討厭死頂新了

我只問合不合理和合不合法,其餘的與我無干

頂新是可惡沒錯,但不代表頂新爛,消費者秒買秒退的行為就是對的,就可以合理化

邏輯要清楚明確,消費者、好市多與頂新三方鬥法,最後吞下去損失的還是養牛的酪農


"前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則認為,若民眾購買鮮乳的動機是想讓業者虧損,就符合法條中所述「意圖損害他人」,行為也可算是法條中所指之「詐術」,確實可能違法。

刑法第三三五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好市多的規則是屬民間的規定,位階比一般法律還低,自然不得牴觸之,如果法界認定秒買秒退違法,好市多其實有權違反自身規則不讓你秒買秒退,規則是死的,人才是活的,不要被冰冷的規則綁死才是聰明的做法,這就是所謂的Case by case."
你真的知道你第一段話說的是甚麼嗎 不要自己說到自己了還不知道

你真的認為別人覺得你道德很高喔? 可以讓你得到自我滿足也是日行一善啦~

你還是多多關心一下自己吧?

笑死我

有甚麼關係? 您的邏輯還好嗎? 老爺?




老爺我頂不住了 wrote:
這樣就叫作高道德標準喔?那你標準還真低,真替你擔心啊...


還有我在講奧不奧的問題,到底跟勞健保有什麼關係?你是不是邏輯有問題,還是沒話找話回啊...?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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