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戴爾電腦上網標價接連出錯,台北縣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表示,戴爾是國際大廠,又是系統業者,卻接連標價錯誤,她懷疑戴爾根本不是疏失,而是蓄意行為,讓兩度標錯價形成「密集新聞『廣告』」,坐享免費的「新聞廣告效益」。
原文:UDN新聞網

所以......DELL是故意囉(我的想法)


2.傷信譽搏版面 戴爾還是贏家..........此編分析超精采(建議大家好好閱讀)

戴爾網購錯標價格的事件來看,我們將會發現,網路可以抹平地理時空的侷限,但真實世界中存在的文化、經濟、法律、社會差異,仍然會反映在這個看似「只要上線人人平等」的網路世界中。
就民法上來說,戴爾在網站上的標價網頁,和郵購的定價單目錄表相似,並不同於一般在實體商店、對實體商品訂價的要約,性質上較屬於「要約之引誘」。簡言之,業者的網頁只是「引誘消費者來訂立契約」,消費者看到喜歡的產品而下單,才是「要訂立契約」的第一步,因而戴爾在確認接受消費者的訂單之前,可以拒絕契約之成立。更不用說戴爾之類的網購業者,在網購契約中常會加上「保留是否出貨、接受定單之權利」條款,保護自己的權益。
此次下單的網民們來勢洶洶,看來頗似一群「暴民」,事實上也未必能拗到折價券以外的東西。而一直惦惦的戴爾,雖然一再出包,卻換得了超大的版面和討論區,信譽跌掉一些,似乎還是划算。此次事件,戴爾是贏家。

原文:udn NEWs

謝長廷先生說:Dell事件也跟我有關?卡神答應更新我們辦公室的電腦,原來是寄望這批折價貨.難怪急成那樣,不會耍賴吧?!那麼大的公司,當做廣告也合算說.

原文:長仔Blog

所以.....我們又幫DELL打廣告了



結論 DELL你贏了 但你在我心裡是家爛公司




戴爾的直接商業模式,即去除中間人,直接向客戶銷售產品,使得公司能夠以更低廉的價格為客戶提供各種產品,並保證送貨上門。此外戴爾公司也確保戴爾的產品還未生產出來就已經售出,即是先有訂單,之後才按客戶要求組裝電腦。
(轉自維基)

少了一些大中小盤
但卻也沒賣的比較便宜
維基的資料是否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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