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寶拔拔 wrote:有打算種點花花草草,(恕刪) 通常經您這樣一表態,管它是不是親朋好友,大部份久了就不會那麼無聊還7788的隔個(內外),很重要,白目叫正義的人很多,記得要種花種草時,不要大白天,晚上10點門口還是一片空白隔天早上6點門口兩側就多了賞新悅目的夜來香,美化街道..............里長也會感謝您的!
2626陳 wrote:隔個(內外),很重要 騎樓這個空間,最原始的目的,本來就是分隔內外,不要讓外面不特定的人看到屋內所以你去看歐美城市的設計,在人行道與屋內之間,市區內的住宅區會在門外擺上一堆花盆、或是設置地下室出入口,商業區擺上桌椅做生意,它的目的都是一樣的,沒有一個一樓想被外面不特定的路人看光光!
cinnamon coffee wrote:騎樓這個空間,最原始的目的,本來就是分隔內外,不要讓外面不特定的人看到屋內 不是吧不要亂猜以下來自WIKI18世紀下半葉,英國人來到印度東部的貝尼亞庫普爾(Beniapukur),這裡氣候十分炎熱,英國人極不適應。於是,他們在住宅前加了一個外廊以遮強光,造成較為涼爽的環境,很快被當地人效仿,英文「veranda」一字是來自葡萄牙語「varanda」,而「varanda」一詞則來自貝尼亞庫普爾方言,英國人稱之廊房(langfang)。這種以遮陽為主要功能的(外廊式建築),隨著英國殖民勢力範圍的不斷擴大,經由南亞、東南亞、東北亞而至中國。在鴉片戰爭後傳入香港、廣州,然後再北上到廈門及西入廣西,由此可見,騎樓建築是歐陸建築與東南亞地域特點相結合的一種建築形式。[2]類似建築為傳統的抱廈(廍口、敞軒),華北地區多半有屋頂,華南地區則多做廊屋,最大的區別為抱廈不若騎樓上有另外的生活居住空間等建築為單層廊。在台灣,因為多雨、日照強的氣候,所以各市鎮普設騎樓,稱為「亭仔跤」或「亭仔腳」(閩南話)或稱「店亭下」(客家話)。日治時期後日本人沿用此特色,並延續至今,當時稱為「軒下道路」。
我記得法令的規定騎樓屬於「公開空間」,意義近似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共同使用部分」,而騎樓設立的目的是供公眾通行。不過騎樓的產權屬於誰就要看是登記在公寓的區分所有權人還是私人(一樓)所有,若是產權登記在一樓住戶,當然一樓住戶有權排除他人占用。然而話說回來,即使騎樓登記為私人所有,但基於維護公眾權利,會限制騎樓所有權人的行使權利。因此看來不管是誰都不能在騎樓停車,只是在台灣騎樓停車情形太普遍了,就像建物的違建一樣,除非有人強力檢舉或施壓,否則主管機關都不會主動處理的。以下案例供樓主參考~https://blog.xuite.net/rlre1100/blog/550648528-%E6%93%81%E9%A8%8E%E6%A8%93%E6%89%80%E6%9C%89%E6%AC%8A+%E5%8F%AF%E7%A6%81%E4%BB%96%E4%BA%BA%E5%81%9C%E8%BB%8A
Deoxyribose wrote:不是吧不要亂猜以下來(恕刪) 中文WIKI的東西,笑笑就好,有的根本就亂寫的!門外長廊的建築設計,西方在羅馬時代就有了,現在你在西班牙、義大利的某些老建築,甚至遠到澳洲、美國南方都有台灣的騎樓,可以去研究一下萊佛士在東南亞搞的五腳基,五呎寬的騎樓,這才是最接近的東西,也是日本人引進台灣的東西。遮陽、避雨是它的功能,但要說眾人踩,那其實是政府不思建設,強奪民產台灣過往至今的法律規章,是有說為了滿足汽車通行,是可以犧牲掉人行道的!人行道沒了怎麼辦?就假藉口把建築的退縮,也就是騎樓拿來作人行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