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llasoriginal wrote:
不知有沒有人實際丈量公設實際總面積
看跟總戶數的權狀公設持份加計車位實際坪數差 有沒有吻合?
我沒有,我沒那專業能力,我相信地政建管單位的認證印章。
有疑慮者,真的可以去找專業人士來丈量。這種是一翻兩瞪眼的,量出來有問題的話是無可辯駁的鐵證,上法院是可以告死建商的。
nerdwannabe wrote:
實際面積應該不會有差 不過面積用途是不是你想像的那樣就不一定嘍
如很知名的, 美河市差不多2000戶, 每戶貢獻33萬買「公共」車道
當然啦, 實坪制, 這些偷雞摸魚的手段都無效, 建商要賺, 就只能直接算入每實坪的單價內, 不過單價就看消費者是否買單啦
Antus wrote:
現在吵的實坪再過30年還是無解,因為台灣房子自有率快90%,如果突然公設不算,那先前買一堆公設的人光出來抗爭就飽了。
我前面就說了,如果公社是梯廳,大廳,逃生梯這些,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屋凸,外觀造型,頂樓水塔,水塔頂等等這些奇怪的"面積"政府都發權狀給建商賣錢,這就很奇怪了。
照說政府法規土地有容積率,規定每塊地能蓋出多少面積,假設一塊地100坪,容積200%,表示能蓋出200坪的面積,但是奇怪的地方來了,雖然用容積算是可以蓋200坪,但是建商可以銷售(且蓋好後政府會發權狀)的面積可能有300坪,這多出來的就是建商長久以來不能說的秘密了,這個邏輯真的很詭異,政府"允許"建商蓋200坪的建坪,不過蓋好後會發300坪的"權狀"讓建商去賣,這憑空多出來的"可銷售面積",怎麼看都有點怪,也是大家最疑惑的地方。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依照"容積率"的面積登記發權狀,"容積率"沒有的面積就不能發權狀,以我家來說,粗算下來,公設比就會從原來的30%,下降到約15%,這15%公設就包含梯廳,交誼廳,游泳池,健身房,大廳等等這些應該有算到容積率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