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不吐骨頭的台灣房屋公設

dallasoriginal wrote:
不知有沒有人實際丈量公設實際總面積

看跟總戶數的權狀公設持份加計車位實際坪數差 有沒有吻合?


我沒有,我沒那專業能力,我相信地政建管單位的認證印章。

有疑慮者,真的可以去找專業人士來丈量。這種是一翻兩瞪眼的,量出來有問題的話是無可辯駁的鐵證,上法院是可以告死建商的。
AG-72 wrote:
黨要動這塊了嗎?出動...(恕刪)


哪來的黨??以前只有國民黨能和建商官商勾結
JINDERLANDOFFICE
現在民進黨也學國民黨那套官商勾結,而且更甚於藍。看扁嫂就知道了。
IDF302 wrote:
哪來的黨??以前只有國民黨能和建商官商勾結

現在是誰在執政?
dallasoriginal wrote:
不知有沒有人實際丈量公設實際總面積

看跟總戶數的權狀公設持份加計車位實際坪數差 有沒有吻合?


實際面積應該不會有差 不過面積用途是不是你想像的那樣就不一定嘍


如很知名的, 美河市差不多2000戶, 每戶貢獻33萬買「公共」車道





當然啦, 實坪制, 這些偷雞摸魚的手段都無效, 建商要賺, 就只能直接算入每實坪的單價內, 不過單價就看消費者是否買單啦
nerdwannabe wrote:
實際面積應該不會有差 不過面積用途是不是你想像的那樣就不一定嘍
如很知名的, 美河市差不多2000戶, 每戶貢獻33萬買「公共」車道
當然啦, 實坪制, 這些偷雞摸魚的手段都無效, 建商要賺, 就只能直接算入每實坪的單價內, 不過單價就看消費者是否買單啦


賓果 ! 大部分情況,權狀登記的公設面積不會有差,重點都在為什麼會有這個某用途的東西被當公設 ? 而這個東西看來大可不必,又要花錢買。

很多人不會表達對 "實坪制" 的看法,或不懂實坪制真正核心的問題是什麼,以為是丈量與計算的問題,就去懷疑丈量與計算算法,最後鬧成不知所措,怎麼算都不對。

不過您舉的例子,我沒研究,是否涉及不法,我不知道。另外,沒頂蓋的公共車道,涉及的問題,不是公設,因為那不能被登記為公設,而是土地持份才對,這是完全不同的事。
該多少坪就多少坪, 一切以室內使用坪數計價,

喜歡豪華公設跟外觀建材的, 就直接反應在整體售價上,

不要搞公設還要計價的議題.
fonming wrote:
該多少坪就多少坪, 一切以室內使用坪數計價,
喜歡豪華公設跟外觀建材的, 就直接反應在整體售價上,
不要搞公設還要計價的議題.


重點在登記,只要一登記,永遠有公設會不會被算錢,該不該算錢的問題,沒完沒了。不登記,沒爭執。

真實坪制,公設是送的不計價,買賣合約不簽公設,權狀登記也不登記公設。 一切以室內使用坪數登記與計價。
現在吵的實坪再過30年還是無解,因為台灣房子自有率快90%,如果突然公設不算,那先前買一堆公設的人光出來抗爭就飽了。

我前面就說了,如果公社是梯廳,大廳,逃生梯這些,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屋凸,外觀造型,頂樓水塔,水塔頂等等這些奇怪的"面積"政府都發權狀給建商賣錢,這就很奇怪了。

照說政府法規土地有容積率,規定每塊地能蓋出多少面積,假設一塊地100坪,容積200%,表示能蓋出200坪的面積,但是奇怪的地方來了,雖然用容積算是可以蓋200坪,但是建商可以銷售(且蓋好後政府會發權狀)的面積可能有300坪,這多出來的就是建商長久以來不能說的秘密了,這個邏輯真的很詭異,政府"允許"建商蓋200坪的建坪,不過蓋好後會發300坪的"權狀"讓建商去賣,這憑空多出來的"可銷售面積",怎麼看都有點怪,也是大家最疑惑的地方。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依照"容積率"的面積登記發權狀,"容積率"沒有的面積就不能發權狀,以我家來說,粗算下來,公設比就會從原來的30%,下降到約15%,這15%公設就包含梯廳,交誼廳,游泳池,健身房,大廳等等這些應該有算到容積率的面積。
Antus wrote:
如果突然公設不算,那先前買一堆公設的人光出來抗爭就飽了。


你馬幫幫忙.

你的公設會因此不見嗎?

不然也可跟我一樣, 透天就沒這種問題了.

Antus wrote:
現在吵的實坪再過30年還是無解,因為台灣房子自有率快90%,如果突然公設不算,那先前買一堆公設的人光出來抗爭就飽了。

我前面就說了,如果公社是梯廳,大廳,逃生梯這些,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屋凸,外觀造型,頂樓水塔,水塔頂等等這些奇怪的"面積"政府都發權狀給建商賣錢,這就很奇怪了。

照說政府法規土地有容積率,規定每塊地能蓋出多少面積,假設一塊地100坪,容積200%,表示能蓋出200坪的面積,但是奇怪的地方來了,雖然用容積算是可以蓋200坪,但是建商可以銷售(且蓋好後政府會發權狀)的面積可能有300坪,這多出來的就是建商長久以來不能說的秘密了,這個邏輯真的很詭異,政府"允許"建商蓋200坪的建坪,不過蓋好後會發300坪的"權狀"讓建商去賣,這憑空多出來的"可銷售面積",怎麼看都有點怪,也是大家最疑惑的地方。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依照"容積率"的面積登記發權狀,"容積率"沒有的面積就不能發權狀,以我家來說,粗算下來,公設比就會從原來的30%,下降到約15%,這15%公設就包含梯廳,交誼廳,游泳池,健身房,大廳等等這些應該有算到容積率的面積。


您還算是願意真正正視 "公設比" 過高的問題,而不是像有些人,亂講什麼廣告實坪制,改一下算法就馬馬虎虎算實坪制,被人質疑就給人亂扣帽子的,您好太多了。

限制 "容積率" 有沒有辦法降低公設比,我不知道,但把獎勵不計入容積率限制的部分,劃進購買戶專屬面積內,我以前就看過,什麼機電室,空調室,當房間實坪賣給購買戶,在所多見,這可是實打實的專屬面積,不是公設,您看怎麼辦 ? 現在還有許多大樓太高,要有中繼水箱,否則水打不上去 (有些最新的聽說不用了),不可能不算公設。

如果用潤泰賠償給人家的雙子星來當標準計算,聽說公設比約在近 20% 左右 (我不知是否真假),那合理推論依法令規範的必要合理公設,當在 2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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