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517 wrote:
社會的呼籲是要修改現行制度.


小弟沒看到『擁房』的人,想改變大家都已經熟悉的申報繳稅方式。

如果要講民主?那就下次投票見真章!

怕是你還得『失望』不止一次!

john6517 wrote:
你也同意.. 認定商品價值最公平的原則就是"交易價格"..
那麼.. 按"價值高多交稅"的原則.. 以"交易價格"來課征房地產稅費自然是天經地義!!


認定商品的價值,固然是依成交價!但是當成『課稅基礎』?那就不一定了!

況且『價格高』不代表就『賺得多』?

任何的稅要以簡單不擾民,且能課到為最高原則!

『輕稅簡政』這國稅局的標語?你不會不知道吧?

在『買賣雙方』都有共利的情況下?你打算國家養多少稅務員,一件一件作查核?

否則政府的稅法,為何要授權稅務人員可『依法、依職權核定』?

如果有錢人都以『現金』交易?請問你如何查核舉證,實際『交易價格』?

別又回不可能什麼的!拿夜市攤商開發票這個當例子?我想你就就清楚了!

其實光看你回答?


就知道你對『相關法律的沿革』,還有現行的『稅務』運作?一點概念都沒有!

這樣奢談『實價課稅』和『公平正義』?會不會有點『人云亦云』勒?

john6517 wrote:
現在房價泡沫讓我們一般百姓也要一起承擔"泡沫崩裂"的風險.. 那對沒有炒房的人公平嗎?


人家付得起?只要他沒有向銀行『過度貸款』,何來的房價『泡沫』?

央行不也對『特定區域』做出授信限制?

一間房子只可貸5~6成?銀行的授信風險在哪?

不知道你所謂的『買房』,會讓一般百姓承擔風險,這風險從何而來?

說實話!你真的有『自有房子』嘛?小弟是心中劃了一個『大問號』?

沒房子其實並不可悲!

自己沒經驗且對『現況』不完全明白的情況下,然後一直『堅持』自己是對的?


小弟真的覺得這樣比較『悲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