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住華廈電梯...低樓層的說他們不坐電梯,想減費或不付

不用限制只停五樓,只要去加裝磁卡感應系統

以後他們要搬東西需要借用電梯,借磁卡給他們,一次五十塊

為了怕他們自己去複製,記得拿另外的磁卡給他們

借出去前先把磁卡條碼存進感應系統,歸還後就要馬上消除










wchpfish wrote:
不用限制只停五樓,只...(恕刪)


對付這種自私的人才50塊會不會太少了?
有人知道若社區在無特別約定下管理費為何都是按坪來計算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由條文可知公設的管理維護費用不再於住戶使用量的多寡而是在於分攤的比例
坪數大的分攤到的比例多自然管理費就會繳的比較多
這可是在法規中有清楚的規定

若是要改成使用量來計算管理費那保證是揮不完
某小坪數住家內住了7個人跟某大坪數戶僅住了2個人
這公設的使用量要怎麼算?管理費要怎麼算?
當你開始為電梯的使用量開始想各種想達到公平的付費方式
不但無法達到最公平甚至還會衍生其他的公設付費方式也要比照電梯採使用量的計算方式
到時只會讓社區的管理費問題複雜化
甚至埋下社區住戶間不和諧的亂源
所以不要再想了,直接拿法條去堵住那些有意見的人的嘴吧

我們這還有鄰居,因出國一年,就要求台電把電錶拆掉,來規避公用電費(還是管委會不小心發現的).

我問他公用電費(公設,停車場燈,警衛監視器)跟你有沒有住在這裡有關嗎?

他想半天終於冒出一句:我們沒用到電梯呀!

我就說,1樓的都沒講話,你10樓的講什麼?

他就說:反正我問過我們公司的律師,你們要告我是不怕啦...

一個月公用電費也沒多少,你找台電來裝回去也是要錢,我是不懂他在計較什麼...

剛特別打電話確認----友人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等...先前電梯保養也是住戶之間口頭委託有空的人找電梯公司過來施作..... 可以引用嗎?

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yu928 wrote:
有人知道若社區在無特...(恕刪)
當然可以

只要是公寓,華廈,大樓,透天型社區...等屬於集合式住宅的都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社區中有任何公共事務的紛爭上到法院,法官也大多是引用該條例中的條文來進行審理
有無成立管委會並非必要條件
可以搬走就搬走吧
那種問題很難解決
上下班遇見還會覺得不舒服

更別談以後房子有其他問題(漏水或噪音)的話...
會有更讓人噴飯的狀況發生了吧
趕快搬走吧。是非之地,不宜久留。
就說物以類聚,留給合適、跟他們一樣會算的人跟他們一起耗吧。


不去地下室所以那邊電費不給

其他(棟)樓層不會經過所以也不繳

社區景觀花園,所以一切公共空間不去走走所以也不可以算

阿你家是住半空中逆


如果其他戶不用,不搭電梯或不給錢

我就把其他樓層的電梯門封死

在一樓電梯口裝鐵門

把電梯變成一間房間這樣...


我老早就想把電梯當衣帽間了...

最好有沙發,可掛衣服,可擺幾雙常穿的鞋子...

根本完美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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