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由條文可知公設的管理維護費用不再於住戶使用量的多寡而是在於分攤的比例
坪數大的分攤到的比例多自然管理費就會繳的比較多
這可是在法規中有清楚的規定
若是要改成使用量來計算管理費那保證是揮不完
某小坪數住家內住了7個人跟某大坪數戶僅住了2個人
這公設的使用量要怎麼算?管理費要怎麼算?
當你開始為電梯的使用量開始想各種想達到公平的付費方式
不但無法達到最公平甚至還會衍生其他的公設付費方式也要比照電梯採使用量的計算方式
到時只會讓社區的管理費問題複雜化
甚至埋下社區住戶間不和諧的亂源
所以不要再想了,直接拿法條去堵住那些有意見的人的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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