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理解:房子 -- 在屋主手上價錢 -- 屋主 & 仲介 才會知道斡旋金 -- 買方出錢(短時間內已不在身上),未來會到屋主手上。這樣看起來,買方應該比較有壓力要成交 -- 這就是目的嗎?如價錢談不攏,買賣不成,錢還在別人手上,買方要傷腦筋把錢拿回來(也或許不用) <--看仲介?如果買方違約,賣方拿走 斡旋金。屋子還是在賣方手上。買方亂喊價,付出點成本教訓一下。如果賣方違約,應該是打官司吧!因為賣方沒出錢,手上又握有屋子…是嗎?怎麼想都是買方比較虧…要付一大筆錢之前先出一小筆錢,然後買不到時,還得再打官司要錢。關鍵應該是價格行情不透明…賣方怕賣便宜,買方怕買貴。唉…看了一個晚上的十五層大樓 對台灣的仲介制度越來越迷惑…或許也模糊空間最有賺頭吧!
順便參考一下這篇吧~ 雖然這篇文是2006年的事了~買賣雙方都有會耍賴的,制度應該兩方都該有保障才好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20918&cat_en=realestate_north1上上個月委託中信房屋幫我們談一間內湖的中古屋,經過一個月的交涉後,終於敲定雙方都同意的價錢,議價斡旋書也都按照程序來簽,結果就在簽約的前一天,屋主因發現有鄰居賣出更好的價錢,因此上演一齣賴皮大戲,供稱斡旋書上千的名字是他妹妹的並非本人, 問他本人名字是什麼,對方竟不假思索說我沒名字,然後與一名供稱是屋主妹妹的人互相耍賴,屋主就說屋子的名字是妹妹的臨時捨不得賣,妹妹說斡旋書上的簽名他並無正式委託書委託屋主簽,所以一切不算數!!!而中信的仲介因為從頭到尾只相信屋主的片面之詞說他可以全權處理,竟然連屋主千的是誰的名字他都不知道,因此我們後來只拿回原本的議價金,而斡旋書上所謂屋主的必須賠償一倍價錢,仲介怎麼要都要不到,因為屋主死不肯認帳!!!真是太可惡了!!!由於中信也是由不少的加盟店所組成,仲介良莠不齊,我們原本想直接向頻果日報或其他媒體爆料,因為買方的權益完全被藐視,所以奉勸大家在簽任何文件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免受騙上當,勞神又傷財.
我就是這篇賣方不願履約保證 的苦主.事發至今, 也不曉得後續會如何發展, 但是對買方而言我也支持務必要堅持採用 "內政部版要約書".同樣的, 也建議其他人如果想買/賣房子時在簽訂任何契約時都要看仔細, 至少要做到讓仲介無法上下其手的地步,畢竟在這個資訊不對等的立場下, 能儘量保護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以我的案例而言, 我應該可以很清楚的說自從我簽了斡旋書後,後續都是仲介在要求要增加自己的仲介費(事前我在看房子時就已經探尋過賣方的想法了, 也知道賣方希望將冷氣搬走, 所以我就據此要求仲介在斡旋書上加註若賣方將冷氣拆除的話, 我只付他1%仲介費, 而仲介自己也同意並於斡旋書上簽名同意.)在這個這麼競爭的市場, 事實上現在很多人的仲介費也都只收1%, 我的要求應該也不算不合理,再說仲介自己都願意簽字了, 那還有什麼好說的.我不想去推論賣方的心態或難處, 我只是個首次購屋的買家而已, 買房子你情我願的, 條件不成立就不要賣就好了,有必要搞到這麼不愉快嗎?
斡旋金實際就是只保障賣方根仲介呀 ... 在這裡討論也只會引來賣方說是沒實務經驗,自己在這裡訂立規則斡旋金如果也改成賣方也得出一筆,而且不是交到房仲的手上比較好吧 ....反正說這些也是會被講是只有理論,當買方好像本來就該弱勢倒楣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