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買家抬頭天,不要在簽「斡旋金」要就仲介簽「要約書」,也幫忙不要讓這篇沉下去,(仲介請勿進來說是非顛倒的話)

我在 8/21 支付五萬元現金當做斡旋金, 契約有效期間至 8/28 pm 24:00 止.
現金要拿回很難要很辛苦
最好找多一點人去店李大聲談
人多加兇
為什麼不用本票 支票
文的不行 用武的
反正他開門 你人多吵壹點
看吃虧的是誰
不過 不要作違法的事 他們都有錄影跟錄音
當然 說話大聲不氾法
可以的話 帶擴音喇叭跟他們談
保證十分鐘結束
ffffeeeeeeefff
各位大大....
看完各位的討論串,我想問的是:
如果要約書到期,買賣雙方未能完成房屋價金的斡旋,
如果這時候買方不想買了,買方需不需要向仲介取回當初簽的要約書呢?

因為很怕沒有取回,萬一隔了幾天房仲就來恭喜你成交了,怎麼辦?
(賣方在要約期限過後突然答應要賣了,因為要約書在仲介手上,
即使已經逾期,會不會故意讓賣方把日期壓在要約期內,來誆你說賣家在要約期內答應將房屋賣出。
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嗎?要如何證明呢?)
不好意思
大樓蓋太高看不完
想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我是簽斡旋給惠X房屋買到現在的房子
當時有一式四份的簽約書
上面明定可選擇斡旋金或要約書
以要約書違約3%來講~當然是斡旋金比較少(我只給20K支票)
而且上面仲介跟買方都要蓋章~除非仲介關了那間店面~不然如何捲款
再加上支票上註名禁止背書轉讓~應該安全吧
再者斡旋書會註名買方希望的成交價~若賣方不同意時間到了自然做廢~
仲介應撕毀合約書或歸還~支票也會回來的
前面有人提到仲介費會漲價或抬高屋價~
這個我就不懂了~這些不是都白紙黑字嗎~他要抬高屋價斡旋書就沒效啦(除非你同意再蓋一次章)
當然前提是非惡意詐騙~
了無遺憾~別鬧了~人生豈能了無遺憾
地獄倒楣鬼ct wrote:
板主1派天真如果我用...(恕刪)


賣方就先收第一次的違約金,
然後等著收第二次的違約金....

不知道閣下有多深的口袋可以當違約金??
ginthdiana wrote:
1.就是我被買家玩,...(恕刪)


矛盾!!

繼然經常要去法院,
小小的民事訴訟有啥好怕的??

加上又是政府單位公布版本的合約,
最多一審就解決了...

到時候就等著強制執行........


經常跑法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wrote:

我不是仲介因為要換屋...(恕刪)</blockqu我和多家仲介簽訂一般約,所以我自己也能賣屋
A買方來看屋兩三次,多次打電話、傳簡訊希望能給予好一點的價格
因為覺得對方有誠意,而且是年輕人
心想幫幫年輕人,所以電話中同意以A買方希望的價格交易。
隨即回絕所有的仲介。
沒想到A買方藉故不能過來簽約,一再拖延後,終究交易破局。
A買方不僅浪費彼此時間,並嚴重破壞誠信。
幾天後,房仲拿著B買方的斡旋金來談,才確定屋子順利成交。ote>

--
如果改成...
當 A買家簽完要約書以後,
才拒絕其他房仲勒??

畢竟,
任何口頭約定的效力實在......

加上簽完邀約書之後再反悔,
那就有得玩!!

如果還沒簽要約書,
有更好的機會,
那就換邊啊!!

又沒有合約限制,
有啥好怕的??
看了很多"要約族"&"斡旋族"的論點

我也來提一下我買房子的經驗
我大約是在6年前買的房子,當時還沒有要約書的出現(可能有,但仲介並沒有告訴我相關資訊)
當時為了與仲介交鋒(什麼都不懂,怕被騙)所以上網找了很多的相關的資料
不久後,看到了喜歡的房子,而仲介也提出了斡旋金的需求
緊記著網路上的訊息,因此在簽約的時候,特地請仲介在上面註明"斡旋金不得轉作其他用處"
(忘了是簽什麼約,是在付斡旋金時簽的,記得裡面記載的是付了多少斡旋金,以及我要多少買屋的資料)
---------------------------------------
後面,經過了一番風雨,以我覺得還蠻合理的價格買到現在的房子
我相信,即便是付斡旋金,在簽約時註明後,對方應該就不敢搞鬼了吧!!

當然,如果現在我要透過仲介買屋的話,應該還是會用要約書啦!!!畢竟政府的比較有保障


開版的是站在買方角度來看事情!那麼回應說贊成只寫要約的.應該只是單純的買方吧!可否請問一下要賣房子的屋主們.....你們要看要約還是斡旋啊??還有以買到房子的新屋主們若未來有機會賣房子時.妳們希望看到的是要約還是斡旋呢??唉....看事情不能只用單方面的角度啦!記住喔!今天的買方說不定就是明天的賣方!!
就算是"要約書"也要謹慎簽,最好看到喜歡的房子,開個適當的價格,要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而且一段時間內只簽一家,若是同時簽2家,到時若是2家的賣方都同意"要約書"上的價格,那買家就會面臨另一家的房子會有違約的問題,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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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朋友最近就有遇到的事,大家也要小心,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見、定見,千萬不要被仲介的"花言巧語"給牽著走,如下:
A仲介跟朋友說,這裡有間房屋,原本開價很高,原本要"1400萬",但是有車位、有裝潢,房間數也夠,但是她"有聽到風聲",賣方有很大的降價,大約買方出價"1100萬"就很有可能買到,問我朋友可否現在去看?我朋友答應去看,看過也很滿意,也在A仲介店裡簽買家出價1100萬的"要約書",A仲介並跟我朋友說,她會努力達成。朋友回家後,隨即接到電話,A仲介說,剛才簽的"要約書"內容有錯誤,剛才簽的是"沒有停車位"的,所以等一下會到我朋友家裡做更正。
****
朋友在家思考,認為就是因為A仲介說這間的降價幅度很大,所以朋友才願意以1100萬(含車位、裝潢)買下,如今簽好了,才說要更正,那剛才在A仲介店裡,也經過所有經辦人的審閱,難道都是假的嗎?
****
等到A仲介到朋友家後,朋友表明無意追價,並要求解約,A仲介就哭訴,店裡的人都在為這件案子動起來了,如今我朋友卻說不要了,A仲介說她自己都全力以赴的在促成,為何我朋友卻要解約,話語中盡是指責,讓朋友心裡覺得很奇怪,明明要買屋的是自己,卻還被對方指責不跟仲介配合,真是覺得仲介做到這樣,真的令人對買屋產生不愉快,但最後還是交由A仲介去跟賣方談,我朋友並打算,若是真的以1100萬成交,那真的是物超所值,若是不成,表示這一切都是A仲介設下的"請君入甕",就是先用"較低"的價格簽下"要約書",後面再要求買方跟A仲介全力配合,並要買方加價,並說這樣就會很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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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朋友很反感,也經過這次事件,知道要買屋,一定要衡量自己的能力,寧願多想幾遍,真的確定自己能夠承擔後再下決定,也不要一時衝動,就簽下"要約書",要知道"要約書"是有幾天的審閱期,,若是看到喜歡的房屋,但賣方開價已經已經超出自己的能力,寧願忍痛放棄,也不要冒險"追價",因為不是只有"房價"要付,還有"仲介費、契稅、代書費、裝潢費、家具..."等等,一定要謹慎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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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仲介太惡質了!也太短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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