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1126 wrote:而且業界消息也蠻流通的事情出包了 還有容身之地嗎 一般人看到這段的想法是同業想說這趙女用欺騙方式欺負客戶,操守標準低,故不予錄用是嗎?真正的說法是同業心想說這趙女技巧太拙劣,來我公司店頭只徒增被抓包的可能,故不予錄用
20080630 wrote:房屋仲介這個夕陽產業,就像網路商店興起後,傳統商店逐漸凋零 可惜大部分買賣房屋的人都是不會用網路的族群..估計還要等個十年吧 等網路世代變成買賣房屋的主力 也許房仲就會被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