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517 wrote:
我認為不可類比.. ...(恕刪)
只租不賣是不錯
但是配套措施非常麻煩
租期幾年?續租問題?抽籤標準?後續維修?等等等一堆問題...
怕的只是造就亙多的不公平
但我認為這個想法是好的~但是配套措施若是沒完善
那恐怕又會製造另一個大問題
只能祈求我們大有為的政府和利委多多幫忙了
Edsion wrote:
70 年地上權, 土地不買賣, 是可以防炒沒錯
但到底行不行, 各位來說說看吧
黑色小老虎 wrote:
那請問第71年房屋所有權人要去住哪裡@@
是整個直接歸零 自己收拾行李去住公園
還是政府會保證收購 收購價多少
可以先說清楚 新加坡關於這塊是怎麼說的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