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Jack~ wrote:
感謝你的回答~因為小...(恕刪)


張金鶚:...早期購入的老公寓,原先計畫去年脫手,但因鄰居上門談都市更新,動起「自辦都市更新」的實驗念頭....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328762

你看,連看空看得要死的張金鶚都不賣屋,而選擇風險極高的自辦都更,顯見房市後勢其實還是看漲的機率高!

真的,你就用這個去說服大家採用"自辦都更"吧!用不著讓建商賺太多!

張金鶚可是專家哩!他肯定研究過,在此時進行自辦都更風險是不高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張金鶚到底是看多,還是看空?

howardonly wrote:
下列銷售不動產之情形...(恕刪)


版主都出來講,他電話問過國稅局,確定免課奢侈稅了,你還有什麼要繼續扯淡的?

別在鬼扯說什麼版主是剛好持有時間特別久才免繳了...

真的,誠心的建議,若不懂,就別亂講,以免害到別人

BlackJack~ wrote:
將來若施工期間工地有甚麼意外.起造人要付民.行事責任!
...(恕刪)


你放心啦!起造人頂多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才不會有什麼刑責!

以松山東星大樓倒塌案來看,最終被判業務過失致死都是直接在工作的主管,而不是起造人!
因此,不用太擔心會有什麼刑責~至於民事責任應該也是連帶的,畢竟主要是被妳們受雇的營造商直接造成的問題!

【裁判字號】 88,訴,1688
【裁判日期】 910725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六八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癸○○
  選任辯護人 涂又明
        林文慧
  被   告 己○○
  選任辯護人 張英郎
        李師榮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三九七一、
二三九七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癸○○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己○○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六十九年底,丑○○有意在座落臺北市○○段○○段一六四地號之土地上興建大樓,為便於運作,乃另行籌組宏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程公司,已於七十六年間解散)並自任負責人,旋即委託大林建築師事 務所之負責人即建築師庚○○(通緝中,俟到案另行審結)設計並監造地下二層地上十二層之「東星大樓」。

......

而癸○○受僱於庚○○從事結構計算及繪製配筋圖業務多年,係從事結構設計業務之人,其明知自身並不具備計算建物結構之專業資格,更應注意此類工作影響匪淺,關係他人生命財產,當由專業技師為之,且依當時情節,復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

.....

己○○受丑○○之指示負責至工地現場監督施工之品質及進度,並核對圖說以查核工人是否按圖綁紮鋼筋,為從事施工監督業務之人,自應注意工人須按設計圖說及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篇等相關規範施工,且依當時情節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放任工人施工....
yunyunhome wrote:
真的,你就用這個去說服大家採用"自辦都更"吧!用不著讓建商賺太多!
張金鶚可是專家哩!他肯定研究過,在此時進行自辦都更風險是不高的!

yunyunhome wrote:
你放心啦!起造人頂多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對未來房價也是看多的那一方.比較不會去擔心到將來房價的跌價風險這一塊.
但是選"自辦都更"那是張金鶚他懂.但我們不懂
且起造人的連帶賠償責任+以自己的名義與土地向銀行貸款籌資...
這些是長一輩的人會比較不願意去面對事情.

拿我家這來講好了.選"自辦都更"or"自己出錢"的都是第二.三代的住戶
撇開要自己出錢的那一家很有錢的住戶不講.
其他的都是長輩走的時候留下來透天厝.3~4個人共同繼承持有.
分一分會覺得有差.所以願意賭一下風險~

而我爸是那種想要選擇"建商合建"的第一代住戶(所有的老住戶都選這種)
因為就目前這兩間建商的報價.分回坪數比較下來才差0.17坪!
風險v.s獲利...相差並沒有很懸殊到願意讓老人家賭一把.
yunyunhome wrote:
麻煩隨便問個小學生,問問他"非屬"與"坐落基地"是什麼意思,若他能清楚解釋清楚,然後你可能就要想一想你的中文閱讀能力會不會比小學生不如?

再者,在上述條文中,哪裡有提到什麼時間限制?你自己創造的法規嗎?

法規中明確提到,只要是都更就不是奢侈稅課徵的對象!



版主都出來講,他電話問過國稅局,確定免課奢侈稅了,你還有什麼要繼續扯淡的?

別在鬼扯說什麼版主是剛好持有時間特別久才免繳了...

真的,誠心的建議,若不懂,就別亂講,以免害到別人

(恕刪)


是喔 你懂很多就對了

態度也不用這麼差吧!!!

寫錯了又怎樣? 只不過證明了你比我早知道 不代表你的國語比我好

看到別人寫錯了就連PO三篇出來講!

是怎樣?

人家給你罵爽的就對了?

說別人語文能力! 扯淡! 鬼扯!

你要不要也想一下自己的EQ問題? 文字表達這麼衝動

也許比小學生不如

真的誠心建議,若太衝動,就去沖冷水澡,以免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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