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您Lag太久了.........至少Lag了2年

小丁5139 wrote:
港府的狠招~~賣跟買...(恕刪)
在台灣實行的話, 幾乎所有稅金到最後還是買方得接手.
你看看關稅, 貨物稅, VAT...... 有哪個廠商真的100%自行吸收? 都馬是間接移轉給買方.

小丁5139 wrote:
港府的狠招~~賣跟買...(恕刪)
賣SONY W80

miki640967 wrote:
都馬是間接移轉給買方.


早就這樣了啊

可一沒量仲介就該該叫了
Brilliant99 wrote:
樓主, 您Lag...(恕刪)
兩年前是只有賣的人要交……現在是雙方都要交
就依國父說的
帳價歸公就好了啊

隨賣房的人愛賣多少錢都可以
這在台灣就不算是狠招, 會是大利多
因為這買加賣 共 30%,會全部轉嫁給買方
房價會立刻大漲

跟奢侈稅一樣, 賣方會轉嫁給買方 , 所以只是增加買方成本

有感政府 可以認真考慮一下 訂100% 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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