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華透過仲介賣屋因差價三百萬,造成連續殺人事件!!!!


lily3682 wrote:
本來想殺人,為什麼不去殺別人,就剛好想殺那個幫他賣屋的房仲???
房仲如果讓買賣雙方歡喜交易,是不會被殺的...
看新聞報導,初秋華想找房仲談,但房仲一直避不見面
只能說善惡到頭終有報,若整天拿著合約坑人告人..........(恕刪)


認同!
做仲介的,還是要秉持良心做事。
阿彌陀佛!

lily3682 wrote:
本來想殺人,為什麼不...(恕刪)


會中了仲介賺差價這招而又讓仲介閃過背信的一定是非常信任仲介,斡旋單上賣方簽署日期一定是同意讓仲介倒填。
仲介打贏官司當然是去吃喝玩樂了, 初秋華如果被害的一無所有,就非常有可能會選擇同歸於盡,仲介A了錢也沒命花!


房市小牛 wrote:
認同!做仲介的,還是...(恕刪)


根據法務部的一項統計數字顯示,出獄的受刑人之中,10年內的再犯率高達44%。
而仲介犯的罪基本上大都屬於易科罰金,您認為再犯機率有多大?
史上最大宗偽造專業證書就是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一樣繳錢就沒事了,連起訴都不會。
只能說國家對於房仲真是太好了!


逍遙過路客 wrote:
這樣說好了,他本來就...(恕刪)


逍遙過路客:
看到此篇,我又想起你寫的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329445&p=5
有意見的話歡迎來嘗試跟我們公司買賣糾紛告看看啊,3.5年我們公司這些3公打到不想打了(3年下來不下10各,沒有一件是仲介輸,除非是資料不齊先罰6-30萬連告都不用告,你當我們新北市這邊的消保官是台北市那麼好說話是吧),關公耍大刀還跟人說這種笑話.





moneynienjinjin wrote:
。而被告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將
上址七樓房屋,委託力霸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霸房屋)加盟商永盛不動產
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理郭雪英銷售,因成交售價過低,被告懷疑買方仲介人即力
霸房屋經理黃良康從中賺取價差、違約抽取佣金
,買賣雙方遂生嫌隙、訴訟,經此長
期糾紛壓力,被告經常感覺黃良康派黑道人士跟蹤、恐嚇之妄想,



售價過低
懷疑賺價差
感覺被跟蹤
這些都是個人的主觀感覺
樓主標題價差三百萬應該也沒有證據

另外初秋華還殺了他士校的老同學
因為初秋華要跑路,去跟他同學要子彈
他同學不給,就被殺了

還有初秋華本來也想賣掉他跟他妹妹共同持有的一樓
但妹妹說要分一半(合情合理)
結果初秋華說下個目標就是妹妹跟妹夫

~~~~~~~~~~~~~~~~~~~~~~~~~~~~~~~~~~~~~~~~~~~~

我只能說一間房子明明是賣一個價錢
結果買方覺得買太貴
賣方覺得賣太便宜,這就是人性

得分後衛 wrote:
售價過低懷疑賺價差感...(恕刪)


買方覺得買太貴,賣方覺得賣太便宜,這好像是仲介最擅長製造的狀況喔...
跟買方說賣方貪心難僑,跟賣方說買方很摳,製造狀況讓買賣雙方對立,日後沒交集,自己才能安穩的收佣金。
說真的,買賣雙方聯合起來,我還沒看過哪一個仲介能安穩的花佣金耶!


見錢眼開,惡意欺瞞,有罪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

中X房屋板橋南雅店店長與仲介員被控虛報售屋行情,先以低價向賣方購屋再高價轉手賣出。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詐欺等罪分別判刑店長與仲介員3月及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男子游家閎、司維平與吳俊泓利用94年4月間於中X房屋南雅店任職時,為賺取售屋差價,明知陳姓女子願開價新台幣400萬元以上,購買板橋稚暉街一戶房屋,卻向賣方王姓男子誆稱該屋僅能售得375萬元,使賣方信以為真,同意以375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售出。

判決指出,游家閎隱匿店長身分,先以自己名義買下該屋,賺取11萬餘元的仲介費後,在房屋尚未移轉登記所有權之前,再將房屋以410萬元的價格賣給陳姓女子,並為掩飾房屋所有權移轉,偽造契約書上的日期,3人因而賺得35萬元的價差。

王姓男子後來因至中X房屋上班,發現當初買賣經過,驚覺受騙而提起告訴,游家閎等3人遭檢方起訴。

一審時,法院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游家閎3個月、司維平及吳俊泓2月,可易科罰金。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被告3人身為房屋仲介公司的店長及營業員,應本諸誠信,為客戶最大利益而努力,竟因貪取差價及仲介費用,對賣家施以詐術,視誠信如無物,造成賣家財產的損失,妨害交易安全。合議庭並認為,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審對被告判處刑度,全案定讞。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你貼那一則新聞的意義是什麼
難道樓主說初秋華是退伍士官然後殺人
所以全台灣的退伍士官都是殺人犯嗎??

如果一則新聞就可以代表某個特定族群的話
那把全台灣公務員都抓起來吧

陳小春2525 wrote:
根據法務部的一項統計數字顯示,出獄的受刑人之中,10年內的再犯率高達44%。
而仲介犯的罪基本上大都屬於易科罰金,您認為再犯機率有多大?
史上最大宗偽造專業證書就是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一樣繳錢就沒事了,連起訴都不會。
只能說國家對於房仲真是太好了!...(恕刪)


教授連買個東西都被調查了。

像仲介這種爭議性大的行業,
應該加重刑罰3倍

lily3682 wrote:
本來想殺人,為什麼不...(恕刪)


辜狗的到的東西為了酸房仲真是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某篇某人也是,不意外
酸民:不要這樣嘛,這裡是01空軍論壇,讓我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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