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八點又去問了一次

因為我是沒有申報

所以直接用100年的土地現值 去 扣除97年的土地現值

所以是有增值得


因此我就增加了買賣所得

也就扣稅了




淺水源 wrote:
既然已經被國稅局告知...(恕刪)



你所說的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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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出去的所得稅

是我的薪資+買賣房屋所得的總計

去算出來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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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再補稅金嗎

cindy063943 wrote:
你所說的補稅?
---------------------------


我交出去的所得稅

是我的薪資+買賣房屋所得的總計

去算出來的稅金
--------------------------------


若是已申報100年度所得+70萬賣屋所得
所算出的稅金即ok
跟和銀行借錢是一樣的道理
你跟銀行借100億,銀行要跪著求你還錢
你跟銀行借100萬,慢幾天付本息都不行
欠稅幾千萬幾億的這種大戶國家拿他都沒輒
欠幾千幾萬的你就跑不掉

淺水源 wrote:
若是已申報100年度...(恕刪)


對!!


悶的是

看似我是賺了70萬

但是我是含家電家具裝潢什麼大小東西都送給他

怎麼可能有賺錢@@

淺水源 wrote:
若是已申報100年度所得+70萬賣屋所得
所算出的稅金即ok...(恕刪)


若無文件證明買價比賣價高,只能乖乖繳稅.
但稅金是房屋公告現值(房屋稅單上有)*每個縣市有不同%數=房屋交易所得.
房屋交易所得加入綜合所得稅中報稅

cindy063943 wrote:
你所說的補稅?---...(恕刪)


當初賣的時候你應該先算好要補多少稅
賣價直接再加上這些稅轉嫁給買方就好啦
買賣合約要寫清楚,內含甚麼傢具/電器都要寫.
有時候你會遇到,買的時候說要送給你,交屋的時候都拆光光了.
政府要課稅,跟買東西要給錢的道理是一樣的
是天公地道的事

只是買東西 名目上只需要給一個固定的金額
但繳稅 卻可能是在一件事情上 分拆成多種名目

有時這些名目很類似 使用者付費,
有時這些名目根本就只是換個名稱,讓另一個政府機關來收取稅金
一種東西分拆成多個稅的時候,它的名目就很奇妙,但收起稅來振振有詞
我覺得樓主還是沒有搞懂
土地增值稅其實賣屋當時就繳交國庫了
代書沒有跟你說清楚
現在要補的是財產交易所得這部分,跟土地增值無關
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年度所得總額中,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方式繳納
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計算方式,可自由選擇,一般會選第二種方式金額較低

第一種像樓主說的,核實計稅
370萬-300萬=70萬

第二種
房屋評定現值X財政部訂頒的比率=推計所得

房屋評定現值要看100年房屋稅的單子
財政部訂頒的比率依行政區劃分
100年台北市42%,新北市9-26%,其它依照公告查詢
300萬的老透天房屋評定現值連20萬都不到吧
再乘上財政部訂頒的比率,一定遠低於20萬,可能只有幾萬元

幾萬元 vs 70萬元
別一直抱怨沒賺到錢,那樣於事無補
現在要做的是選擇有利的方式,不要傻傻的用70萬報下去
除非想增加國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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