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其實賣屋當時就繳交國庫了
代書沒有跟你說清楚
現在要補的是財產交易所得這部分,跟土地增值無關
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年度所得總額中,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方式繳納
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計算方式,可自由選擇,一般會選第二種方式金額較低
第一種像樓主說的,核實計稅
370萬-300萬=70萬
第二種
房屋評定現值X財政部訂頒的比率=推計所得
房屋評定現值要看100年房屋稅的單子
財政部訂頒的比率依行政區劃分
100年台北市42%,新北市9-26%,其它依照公告查詢
300萬的老透天房屋評定現值連20萬都不到吧
再乘上財政部訂頒的比率,一定遠低於20萬,可能只有幾萬元
幾萬元 vs 70萬元
別一直抱怨沒賺到錢,那樣於事無補
現在要做的是選擇有利的方式,不要傻傻的用70萬報下去
除非想增加國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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