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沒權狀正本可以簽約嗎? 可以要求退定金嗎?


fabegogo wrote:
仲介帶來的說明書裡面,是有房屋謄本的,所有權人也是屋主的名字沒錯,
當初也是因為確認過想說沒問題才簽名,壓根沒想過權狀正本如果被屋主拿去借貸會有啥後果,
更沒想到沒權狀正本會影響到交屋時間這麼多

更好笑的是,仲介晚上打來說屋主可能不是弄丟權狀,可能只是因為搬家不知道塞到哪邊去,
我問說那影本怎麼還會在??
仲介說,屋主是銀行行員想說影本放在辦公室裡面比較安全,屋主說當初把正本一起放在辦公室就好了,
有誰會把影本放24小時有人巡邏的銀行裡面,卻把正本放在家裡阿

原屋主如果有把房子拿去做私人借貸,謄本上會顯示,注意看一下謄本上有沒有設定給私人的紀錄,如果只是單純銀行設定就沒事。如果要保險一點,等新的權狀出來再談,對方如果急就有鬼。話說回來,樓主這邊似乎也有點操之過急,太早掀底牌了。一般賣方如果看買方急,價格一定硬,條件一定緊。通常看上喜歡的物件,越是在乎越不能急,讓對方和仲介一顆心吊在半空中晃啊晃,賣方一急條件就放軟,啥都好談了。至於仲介會說有多少人下斡旋,聽聽就好,真的那麼好早就賣掉了,哪還能放到現在。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一般仲介服務費,是在全部程序(過戶)完成後才給的。
履約保證
參考。買房子不要太急。...
但是我就是怕發生樓上大大說的,屋主拿正本去借貸,最後債務歸咎到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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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正本借不到錢的.還會調謄本來看
擔心的話可以可以請求賣方會同--預告登記
表示賣方已將房子賣給你們了.只差登記而已
事實上不用等正本出來.可以直接換發給新所有權人的
我是認真在找房 wrote:
但是我就是怕發生樓上...(恕刪)


假設屋主真的把權狀搞丟了,也沒辦法辦理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須知:
http://www.dsland.gov.tw/html/main09new_infor.asp?kindsn=N01&id=00042

另外,也並不是「直接」換發給新所有權人。
如果要在買賣過戶時,併權狀遺失切結書,這樣得從送件日再算35天(含審查、公告)
和繼承可以以切結書,僅公告1天是不同的。
由於樓主想要儘快交屋,結果並不會比較好。

樓主目前的擔心在於:
1. 「沒權狀正本的房子也敢買」?
2. 「屋主拿正本去非法公司抵押借貸」?
3. 「就算最後他拿出重新申請的正本過戶,我住在裡面也會擔心會不會有天來個黑衣人拿著權狀跟我要錢」?

第一點,權狀正本並非簽約時的要件,理由THE666大已經解釋得很詳盡。
只要訂定一定的時間點,屋主能提供出來,並能保證不會由額外的增貸就已經足夠。

第二點,就樓主所言「但已有申請補發,正本大概12月初會出來」。台北市的地政事務所在受理補發權狀事宜時,會在謄本所有權部的下方記載「權狀補發中」等字樣,樓主或可看看謄本。但不確定是否台南市也是相同規定。
之所以提及這點,是因為設定抵押權時,權狀正本也是必備文件。因此,若在補發中,由於所有權部有註記的緣故,地政機關「暫」不能受理抵押權設定。
「暫」的意思是指屋主仍可以提出權狀正本撤回書狀補發案,另外申請抵押權登記案;只不過不會是即時的。以一般行政作業,應該會有一至兩天的撤案工作天。

第三點,要過戶時,可以調閱最新的謄本出來確認他項權利部是否有新增的抵押權存在。若和簽約時相同,則樓主的擔心可免矣。

最後,所有樓主的擔心其實都繫於承辦代書的狀況。
若代書能謹慎地為樓主把關,則所有的擔憂都是不必要的。
假設樓主不信任仲介指派的代書,或可自行另為選任,由兩位代書同時承辦這次的案子。
只不過,花費也會隨之增加就是了。

與其在網路上道聽塗說、聽長輩的「舊」經驗談,
建議樓主還是自行找地政士詢問相關事宜為妥。

fabegogo wrote:
因為換工作的關係,最...(恕刪)

只看到樓主越問疑慮越多,重點在簽約時,把你的疑慮全部列出來,如果有一件發生了,你可以決定要不要中止合約,簽完約就會有代書出現了,不太爛的代書,你都可以問到前面所有人提出的作法
作履保就好!

履保裡的錢,沒你同意,不能動用!

連仲介費也都不要先給,也不要從履保先扣。


其他的,樓上的大概都替你想的差不多了。
一切以登記為主,花個40元去調土地建物謄本,就能安你的心了啦!如果不是屋主本人簽約的,那就.....,當然啦,投資客一定會有授權書的所以也是可以簽的。
為什麼不做履保?想省手續費嗎?現在補做還來得及,就換約就好了,不用多花潤筆費啦!保護自己!
敗家,敗家,要努力敗下去才會有家.
看樓主的敘述,總覺得三角簽的機會蠻大的。先去調謄本吧,可以用電傳的只要10元,也不用跑地政機關,有hinet帳號在電腦前按一按就可以了。
人頭屋主

出面簽約的不是真正屋主=有價差存在
一般仲介服務費,是在全部程序(過戶)完成後才給的。

->> 仲介的服務應該到 過戶完之後 ,點交房子那一天。
在點交房子的那一天,代書也會到現場再簽完一些文件(請記得拿回簽約時你簽的一些本票)

仲介服務費應該在這時候給的,同時他也要給你服務費的收據(表示這是公司的案子,不是他私人委託的)

如果簽約時候就要收服務費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說,簽約跟交屋分兩次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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