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護地政士為由, 修改實價登錄罰責, 根本是鬼扯!

現在藍綠立委都不認錯
還扭曲成是江李鬥爭
果然是利委!
只會出一張嘴,口說居住正義
實際搞的是讓居住更不正義


RAULK917 wrote:試問, 一宗買賣, 從簽訂合約到實價登錄
我不是很認同原波觀點,
地政士也只是幫忙買賣雙方來進行文書作業的一個職務,
依照買賣雙方意思來進行代理人的文書作業,
重點在於買賣雙方才是主角 地政士只是配角
裁罰代理人不是合理的一件事情。
縱使買賣雙方均為有意填寫錯誤買賣價金,
代書仍為代理人,應該將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才合理,

我不知道我這樣比喻妥不妥當,
就如同 一棟房子有違章建築,代書幫忙處理過戶,代書辦理過戶時候明明知道房屋有違章建築,
卻沒有舉發,結果被其他人舉發,最後不是所有權人被處罰,而是去處罰代書。
相當荒謬。

個人意見

284jo4j;6 wrote:
我不是很認同原波觀點...(恕刪)


想像一下,例如:

律師也就是訴訟代理人,結果打輸了官司,那律師要不要坐牢或罰鍰?

先搞懂代理跟代位的法律意義就明白了!
私心.知識.經濟會限制到自己視野
反正政府、立委把人民都當白癡習慣了,長久的漠視

真的是如馬先生所說:久了,就習慣了

我比喻一下好了, 甲乙雙方做買賣, 找了第三方地政士來簽約, 假設合約充滿了陷阱對買賣其中一方不利, 你認為地政士有沒有責任把關?

還是反正買賣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地政士只是配角, 幫你做文書而已?

你知不知道合約中, 除了買方賣方要簽名外, 地政士也要簽名背書的, 既然是背書, 就是要負責任! 法律規定買賣雙方需申報實價, 地政士就有責任讓買賣價確實的登錄!

只是做做文書而已, 幹嘛要國家考試? 為什麼要限制一般人做代書工作的權利?

你認為會計師幫忙企業做假帳, 沒有責任?


284jo4j;6 wrote:
我不是很認同原波觀點,
地政士也只是幫忙買賣雙方來進行文書作業的一個職務,
依照買賣雙方意思來進行代理人的文書作業,
重點在於買賣雙方才是主角 地政士只是配角
裁罰代理人不是合理的一件事情。
我認為地政士法, 需要"增加"的, 就是加註: 若買賣雙方以不實資訊提供地政士, 致使其登記不實, 則究責買方或賣方等字眼

其實, 即便沒有這一條規定, 用頭腦想也知道, 買賣雙方偽造合約讓地政士登錄假價格, 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加註這條, 只是讓事情更清楚, 有心人士更沒有藉口!

事實上, 目前的狀況, 說地政士會看錯價格而受罰, 根本是鬼扯蛋!

實價的情形是, 建商想強姦地政士, 登錄不實資訊, 但要找到願意配合的地政士並不多! 因為接你一個case賺多少錢, 地政士牌是他一輩子的飯碗!

修法之後, 就是大幅降低建商強姦地政士不實登錄的難度, 你不做沒關係, 本公司找別人, 以後就不找你配合了!~
我的觀點在於地政士不應該背負原本買賣雙方要負的責任
也不應該背負高房價的責任
我更認為政府不應該用法律就把地政士變成政府的東廠
代理人是什麼?
國家考試的大有人在
只要通過國家考試 就有責任去舉報他人不法的事証?
背負著被人追殺、沒工作、怨恨...的龜殼?
只要通過國家考試 老師、醫生、會計師、建築師..就有責任去舉發他人任何的不法
還要主動去查證,否則就要被懲罰?
所以以後去醫生那邊看病,應該還要調查你有沒有逃漏稅?老師上課教學生,下課要做調查學生家庭是否都合法過日子?
再說 政府機關那麼多,也都沒責任沒罰則
卻要一個幫忙代理的地政士,擔負這麼大的責任?合理嗎?我認為不合理。
如果政府要買賣雙方都誠實申報,應該在政府單位制定好的查驗機制,
畢竟政府才有公權力去調查。

最後不要無限上綱,地政士的社會責任,
沒有人說地政士沒有應負的責任跟義務,
但就這件事情,不應該地政士負的責任,就不應該由地政士來承擔,
而是更應該訂定更加完善的制度,去規範買賣雙方,
如果要調查買賣雙方,也是應該由政府機關去把關。

如果要懲罰地政士,那地政事務所承辦人是不是也要一起?因為也沒有查證就准登?
稅務機關是不是也有事情?

實在是有點不通吧?!


RAULK917 wrote:
我比喻一下好了, 甲...(恕刪)

把關不等於抓耙子!

你以只有地政士嗎? 講得那麼委屈~

認為通過國家考試的公證人, 不經查證雙方身分, 造成錯誤公證, 你認為有沒有責任!

把關是叫你不要幫忙造假, 抓耙子是別人造假你即使不干你的事, 也得舉報! 把地政士負實價登錄責任解釋成地政士變成政府的東廠, 這才叫做無限上綱!!

284jo4j;6 wrote:
只要通過國家考試 老師、醫生、會計師、建築師..就有責任去舉發他人任何的不法
還要主動去查證,否則就要被懲罰?

這麼委屈, 有多少地政士是因為買賣雙方刻意提供假資訊, 登錄不實而受罰的, 請地政士公會大聲的講出來!!!!!!!!!!!!

未來被罰的, 一仟個裏面, 會有九百九十九個, 是活該幫建商造假登記的, 只會有一個是被買賣雙方騙的可憐地政士, 但這個可憐地政士還沒有出現!


284jo4j;6 wrote:
卻要一個幫忙代理的地政士,擔負這麼大的責任?合理嗎?我認為不合理。
如果政府要買賣雙方都誠實申報,應該在政府單位制定好的查驗機制,
看來 應該東廠說 有命中.

把關歸把關,責任歸責任,
探究因為實價登錄要懲罰地政士的合理性,我認為不高。
賣方說我一塊土地要賣一百萬,
買方說我要用一百萬買,
買賣雙方成立賣賣契約,找代書辦理。
結果被舉報,其實買賣實際為50萬,買賣雙方無事,地政事務所也無事,
幫忙過戶的代書被吊銷執照???

退一萬步而言,1000個代書 999個都活該 剩下1個還沒出現。
但試問 當你是那一個的時候,你會覺得公平嗎?
我們應該為了999個,然後誤殺一個算是還好?
不然激進一點,訂法律 抓到不實登錄罰代書無期徒刑、槍斃、鞭刑? 你們看怎麼樣?
是不是更爽?

就這個事件 爭執的雙方 比較像是 搭不上線的感覺

如果我說 買賣雙方不提供誠實的資料給代書,或要求代書按照買賣雙方的意思進行契約約定,
地政士以買賣雙方均同意的意見進行合約約定,事後買賣雙方提供的資料、或實際約定並非如此,
訂定法律強迫地政士負擔此責任 是違憲呢?今天不能拿大眾的公益性這頂大帽子就要犧牲個人職業應有的權益與保證吧?
說真的有多少人,因為大眾公益性(開路)然後強迫個人為了大眾犧牲(拆張藥房),戕害個人權益,一點都不知道,權益受損的那方出來抗議,就有人會跳出來說話(那些個人就是要錢),大概論點都差不多都是這樣。

要想真的大家都誠實的時價登入,還是想想其他的辦法吧~~~~
立委修法只是把違憲的法律修正一下而已,我認為還好而已。

ps 原討論應該是討論 對於實價登錄而懲罰地政士 是否合理吧?

RAULK917 wrote:
這麼委屈, 有多少地...(恕刪)

RAULK917 wrote:
把關不等於抓耙子!
...(恕刪)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