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格局?雙逃生梯,一梯的門設在家中.......


lilice wrote:
我們大樓是.每層樓的防火門
要關(防煙)
但不鎖(逃生)
(如果2樓到14樓都鎖了..15樓的跑到2樓才發現火勢延燒到1樓梯口.下不去了.此時不能從2樓換另一隻梯出去.而是叫他跑回15樓?這是什麼法規..吃驚)...(恕刪)


+1

逃生門應該是平日緊閉(防止煙囪效應)但不上鎖

至於現在的雙逃生梯 其中一個逃生梯連接住家後陽台的方式
其實我覺得這個設計還不錯
至少對於住戶來說 火災時不會只有一個逃生出口(前門)

相較於以前某些大樓直接在住戶大門(單一建物出口)電梯二側設置二個樓梯間的方式
目前這樣的設計個人認為反而才有達到雙逃生梯的真正意義


C63 wrote:
這是偷吃步的方法因為...(恕刪)



基本上會出現這種 有一隻樓梯會出現在你家後陽台 或是某個房間之類的

幾乎都是出現在雙拼的格局........

這是設計上的問題 , 三拼 , 四拼以上幾乎都不會有問題

因為雙拼在各樓層很難再出現多大的公設空間 , 導致可能只有一部電梯 和走廊玄關不大

因為空間被壓縮了 , 雙逃生梯很難開在同一方向

這建商連封都不會封.........

封了他會有法規問題 , 都是直接交給買方自己處理

另外這在風水上有很大的問題.....

q169 wrote:
基本上會出現這種 有...(恕刪)


請問在風水上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奇怪的格局?雙逃生梯,
一梯的門設在家中????????????????????????



/// 不要買,,
/// 莫非,便宜一半??
bb123dd wrote:
一半??...(恕刪)


開價34,還沒談,看到這格局,想說是不是現在的常態?很納悶!
也有點卡住,不知道該拿這門如何是好!
這種設計或許會造成室內空間的使用不便,但也可以用裝潢的方式加以掩飾,建議牆面做個隱藏式的門板或櫥櫃可活動開啟...之類的,換個觀點來看...雙安全梯的設置主要是讓人可以2方向逃生,當其中一梯逃生不便時,便可從另一方向逃生,所以大概才出現這樣設計...看起來是有顧慮到安全性問題...
我家有一梯在後陽台,往外開的逃生門
覺得這樣設計還挺好的
doreen945 wrote:
你搞錯了吧
依照消防法規,這種逃生門是必需上鎖的,
因為逃生梯是要引導逃生的人逃至1樓或頂樓,所以除了1樓及頂樓以外所有樓層的逃生梯應該是要常態上鎖的,只能出,不能入,
一般大樓都不鎖是便宜行事(恕刪)



常閉跟上鎖不同喔~看清楚:免用鎖匙開啟喔,就是不能上鎖!!
雖然是單向開啟,但反向處可利用鐵撬之類的工具開啟,並無保安功能。

詳見建築技術規則

第三十三條圖說


第七十六條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配件或構材;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防火門窗周邊十五公分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二、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
  三、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一)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二)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
  (三)不得裝設門止。
  (四)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四、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一)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置,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閉。
(二)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三)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火門。
五、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


內政部96.10.17內授營建管字第0960146701號函
一、「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目:『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安全門......除供住宅使用者外,安全門應向避難方向開啟。』,係規範室內安全梯安全門之開啟方向;至走廊兩側辦公室防火門之開啟方向,尚無明文規定。」為本部85年5月6日台內營字第8577013號函所釋示。查92年8月19日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5款明定「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並配合修正同編第97條刪除第 1款第2目「除供住宅使用者外,安全門應向避難方向開啟」之規定,本部前揭函「至走廊兩側辦公室防火門之開啟方向,尚無明文規定」業不適用,防火門開啟方向應依現行條文第76條第5款規定辦理。
二、至有關第76條第5款「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係指供住宅專有部分使用之防火門,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之防火門,得免朝避難方向開啟;至住宅共用部分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用途之樓層進入安全梯之防火門仍應向避難方向開啟。
這樣的設計才是正確的,
坊間雙逃生梯蓋在一起,
一起連通到梯廳,反而是比較差的設計,
萬一某梯廳發生火災,兩條逃生梯都會受影響,
這樣雙逃生梯的設立初衷就大打折扣。

0936010 wrote:
常閉跟上鎖不同喔~看...(恕刪)


請教,那到底要"真正"合法,是不是通到家裡的門也不能上鎖.

如果可以上鎖,那不是不合法規.

如果不可以上鎖,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核准這種設計出來?????
還是有這種設計,這是二次施工,是違建?????
還是政府頭殼壞掉,認為家裡可以不上鎖????

還是兩個逃生梯,只規定一個不可以上鎖.另一個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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