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man_ou wrote那就把a這部分圍起來...(恕刪) 共有沒有所謂的a部份和b部份。就是共同持有!土地持分一樣是共有,沒分割前,那就是一塊地大家共有。土地分割了,不表示地上物也分割。若是建物有登記才有可能分割。當然建物不叫分割,而是叫區分所有權。沒有登記也可以共有人簽下協議書來區分所有權。但既然有一方不肯改建,他豈肯簽區分所有權協議之理?
sunyearhuang wrote:共有沒有所謂的a部...(恕刪) 依先進所述,那就慘啦~那鐵皮外大概三十年,看起來還跟新的一樣,有生之年大概等不到那鐵皮屋頹傾協商是萬無可能,除了期待大地震還有什麼辦法?請高人再指點
downgmen wrote:協商是萬無可能,除了期待大地震還有什麼辦法?請高人再指點 把一半的鐵皮屋權利讓給對方,這樣對方應該會同意吧?第二步要求鐵皮屋移到對方的土地,遷移費你出。如果這樣協商還不成,除了撕破臉還有什麼辦法?撕破臉的方式有二。一是前面提過的自行檢舉違建報拆,讓公家單位來強制拆除。二是到法院訴請拆屋還地,因為是違建,勝訴的機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