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條件也是相當多,跟這個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我大舅也不是好惹的,他說條件不是問題,而是我承受所有條例,但妳女兒只許初二才可回娘家,其他日子回娘家算是違約....

女方家長嚇到啞口無言。
2227995 wrote:
網友發文指出
請女友先與其父母討論一下何時方便上門提親
以及大致的聘金、條件,以免雙方父母見面時意見分歧太大
沒想到女方家長提出了4大條件
1 請男方父母將一間房產轉移到男方名下
男方出資裝潢後作為新居,大聘、小聘照北部行情100萬、36萬
女方會購買家電、床鋪作為嫁妝
2 婚後男方要負責所有的家庭食衣住行育樂
以及未來的子女教育、坐月子中心、婚禮、蜜月、婚紗照
如果未來想買房、買車,貸款
也要男方全額負責
3 女生婚後要繼續工作與進修
女方收入全部作為自己的私房錢與女方孝親費
因為兩人都有工作
所以婚後女生不做家事、不煮飯、不餵母奶
請假照顧小孩時,需要給女生最低工資的零用金
4 為了保護女兒,避免男生外遇
婚前協議需加入如發生外遇
男方須放棄小孩扶養權
且轉移名下不動產作為贍養費
MindOcean大大
板橋捷運站附近
新房幾年前約60-75萬/坪 40來坪約三千萬
對方老爸建議我 貸款太多會很辛苦 影響生活品質
把你爸要給你的財產賣一賣來台北買
希望不要有貸款 還有把女兒養大當公務員就算嫁妝了
所以不會給嫁妝
對方老爸希望我負責任 婚後所有開支男生支付
女方的當私房錢跟養它們所用
女方身體不佳
所以不做家事 不生小孩
我兒子入贅給妳好了,條件照妳女兒的狀況辦理.....
這樣你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