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npnp1979 wrote:
加上法規如此 還有政府官員不想得罪誰 ...(恕刪)
我想問一下,既然法規如此,那為什麼當初建商那個沒有梯子沒有留通路的版本會被批准過關?
這樣算不算瑕疵? 可否要求退屋?
npnpnp1979 wrote:
建商礙於要取得執照 只好會議上讓步 答應 弄這樓梯給他使用
(但建商說 該農地 左右 兩邊 也可以 如此處理 但是他堅持 要走我社區中間這邊..)
所以基本上 他是故意的 但又是法律也保障他,建商無法處理..
但是會議上有但書 該地主 以後要進出社區 要受 管委會 管制(或許可以收費或是啥的)
White bear wrote:
安全問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