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遇到埋藏幾年心機的親戚

路人39 wrote:
試試向法院提起訴訟將...(恕刪)


感謝提供資訊,與我問到的差不多,看來只能提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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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4 wrote: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恕刪)


感謝,著手進行公同共有手續,據說公告清冊後銀行不能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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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300 wrote:
如果你為了省律師費而...(恕刪)


多方詢問總是好的,包括律師、代書、里長,當然也包括廣大網友先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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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過程 wrote:
就遺產繼承人一起協調...(恕刪)


詢問後,真的可以還,銀行不會過問誰還的,感謝提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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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henk wrote:
既然大家都有繼承權,...(恕刪)


很公平沒錯,但想知道法拍後,若是芭樂價,是否有優先承購權用芭樂價買下? 不過那個人應該也會要買,那就要跟那個人用抽籤決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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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ujen
優先承購權只是用對外人,共有人之一得標,其他人是沒有優先承購權的。
Save Oil wrote:
很公平沒錯,但想知道...(恕刪)


外人得標才會有共有數人要買,才會抽簽決定。
共有人參與投標,得標後就是他的,你們只能分錢喔!知道會芭樂價,若有利可圖,就要動手強先機。

當法院拍賣共有不動產的應有部分時,由共有人中的一人得標,他共有人 得否主張優先承賣權呢?   一‧依「土地法34條之1 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 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主要是限制共有人人數增加, 以簡化共有關係。但若為共有人間互為買賣其應有部分時,即無土地法34條之 1 之規定限制。   二‧且依「強制執行法第102 條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之拍賣,執行法院 應於第一次拍賣時通知他共有人。   三‧所以,法院拍賣共有土地或建物中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如拍定人為共 有人之一得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
這種問題不直接找律師
而是上來01問?
這個錢還要省嗎?
到時被誤導,或接收不實訊息
不會浪費時間嗎?
Save Oil wrote:
詢問後,真的可以還,銀行不會過問誰還的,感謝提供想法!


不客氣.
Save Oil wrote:
事情是這樣,長輩離開...(恕刪)


長輩在那家銀行沒有存款,只有借貸嗎?
要不要先去那家銀行辦理結算!
如此可塗銷不動產借貸抵押紀錄
就沒有後續法拍的問題了
Save Oil wrote:
感謝,著手進行公同共...(恕刪)


如果在那家銀行沒有存款
那麼既然貸款金額不高
你們大家就先去把貸款還清吧!
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好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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