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要有合約觀念,不論如何…已收了二成訂金,就違約來說,極端不利…
自身問題,該克服的應自己面對囉~~~畢竟是買賣~~
lee36241 wrote:
賠定了~~~~
賠定了~~~~賠定了~~~~賠定了~~~~賠定了~~~~賠定了~~~~賠定了~~~~賠定了~~~~賠定了~~~~賠定了~~~


不會放過這麼好的機會~...(恕刪)

真的穩賠的
簽完約已付價金(最多不超過總價15%)對方都可要求你加倍返還
另外仲介也會要求你支付仲介費用(雙方)

現在只好拿出你的誠意,看能否少賠一點,趕快約買方出來協調一下,仲介也是要協調一下,建議分開協調,不然被聯合起來,怕不好處理
有極高的可能是你發現"賣便宜了"!!反悔不想賣了!!
請當作是繳學費吧!!建議你還是乖乖的履行合約吧!!仲介與買方(可能也是仲介找的人頭)是不會這麼容易放過你的!!
樓上的樓主,不是你說的那樣啦,真的老公這一二天身體出了問題,暫時無法工作,怕沒有錢進來,只有我一個在鎌錢,要是新房子的貸款也過了,光是我一個人的薪水根本付不出來真的賠老本,不過,賣掉的機率還是很高,畢竟都簽約了,就當作是一次教訓了
super vera wrote:
樓上的樓主,不是你說...(恕刪)


雖然您有很大的苦衷,大家也都很同情,但切記,房仲不是慈善事業,更不是慈善家...
不要再有這種違約的念頭,免得被買方找到藉口不買把責任推給你,到最後你房子賣不掉,但一樣要賠錢。


1.還沒有過戶:代表還沒有簽買賣合約嗎?!
2.但是妳又說"對方已匯總價的二成",所以妳應該簽買賣合約才對.

結論,如果妳有簽買賣合約,妳差不多輸一半,如果沒有簽的話.
a.尋問縣/市政府消保官or地政處
b.通常簽約前,買方會付總價的2%以內或者50萬內,超過,小心有問題,一般是房仲要逼迫賣方賣屋,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房仲在簽約前一天秀給我看100萬的支票,我後來也去找消保官or地政處

super vera wrote:
樓上的樓主,不是你說的那樣啦,真的老公這一二天身體出了問題,暫時無法工作,怕沒有錢進來,只有我一個在鎌錢,要是新房子的貸款也過了,光是我一個人的薪水根本付不出來 真的賠老本,不過,賣掉的機率還是很高,畢竟都簽約了,就當作是一次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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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新房子也快點賣掉獲利了結吧

少賺一點總比全部賠了好

租個房子

說不定這一兩年突然金融風暴也不一定

真的撐不住,也不能用賭的方式來規畫房地產

另外建議你保險也要規畫一下

至少家人生病還不至於沒收入又要花醫療費

危機就是轉機

也許今年你把新舊房子賣了

租房子更輕鬆

如果一兩年後金融風暴

還能把現金拿來買法拍屋,買得更便宜

當然這些話只是提供給您參考

自己多方面思考跟先生多多討論
賣新房子 還可能有奢侈稅的問題
15151515
光華小林 wrote:
建議…要有合約觀念,...(恕刪)
逐日奔忙只為饑,才得飽食又思衣,貂皮大衣身上穿,抬頭又嫌房屋低,蓋下高樓住大廈,床前缺少美貌妻
賠償問題,你要先切割開來~一個是對買方、一個是對仲介。
以簽署完買賣合約誰違約誰就要賠償,當初在代書簽約時一定會告知,所以今天你違約要賠償他多一倍的金額,是單純賠償買方的,跟仲介沒有關係~這樓有幾個不懂裝懂的人硬要說仲介會連同買方硬要咬你賠償根本在危恐天下不亂。 你如果想違約最大筆的賠償是對買方,就算你不想賠~買方告上法院~你還是會被判賠,這點你要知道。

第二個是賠償仲介服務費,因仲介以完成居間義務,但因您個人原因而要照成解約,仲介是有權行使賠償權力的。 但是4%,而不是有人說的5%~因為買方的2%是跟買方收,而不是跟你收。

其實解決方法,樓上也有人說過了~大同小異。你跟你的仲介好好溝通,但也請你撥個電話給你的買主好好溝通,但不要說什麼天下房子那麼多,不差你這一間的話~你反而會激怒對方。照實講就好,或者與先生一起約對方見面談談(最好仲介也在場),把你們的困難跟立場跟對方說,請求對方能不能夠在賠償的部份降低,但是對方如果也有估貸款,而且錢也已經下來了,那你就基本上非賣不可了,只要貸款錢還沒進他戶頭,一切都有機會可以說看看。

再來對仲介服務費的部份,你要說不付是不可能的,但也不像某些人說的一樣,仲介會見獵心喜一定要吸乾你的血,請你同時也去跟仲介談談,看4%的服務費~能不能也給點折扣,因為畢竟你還需要賠償買方,你先生也需要休息養身體,這樣你壓力會很大,請他們橋看看。

以上為補救辦法,但是不一定有效,畢竟你違約不利在先,同樣都是高雄人~給你個建議。
按契約走~你要賠錢~
如果簽約時人家給訂金100萬
你現在要還人家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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