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52 wrote:
請教,那到底要"真正"合法,是不是通到家裡的門也不能上鎖.
如果可以上鎖,那不是不合法規.
如果不可以上鎖,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核准這種設計出來?????
還是有這種設計,這是二次施工,是違建?????
還是政府頭殼壞掉,認為家裡可以不上鎖????
還是兩個逃生梯,只規定一個不可以上鎖.另一個隨便????
合法的防火門是單向門,
你室內可以出到逃生梯,
逃生梯裡面打不開往你家室內的門。
只有一樓與頂樓天台的逃生梯門是可以往外推開的。
lulalla wrote:
用破壞的,消防隊連鐵...(恕刪)
niniline1999 wrote:
難得又看到這樣設計,上次看到這樣設計的公寓都20多年前了,在民生社區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