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求助 房客沒付租金跑了.從窗戶看見.附的家電全部被搬光.請問該如何處理?

路過,筆記!


bibobogy88 wrote:
小妹求助
今年3月...(恕刪)
租約有寫附家具家電,租客未經同意搬走,那應該涉嫌竊盜了吧!
不會只有民事告訴而已。

adaly1006 wrote:
向管委會要求調監視...(恕刪)


筆記筆記
D90 KIT, T124, N35, N70-300, and SB-800.

adaly1006 wrote:
向管委會要求調監視器畫面。
請警員與鎖匠到場後全程錄影開門入內。
租屋是否當下有核對身分證確定租屋者姓名,這只有你自身清楚。存證信函就不必寄了,沒用。
錄影畫面與租賃契約是證據,警員是證人。
侵占非告訴乃論,只要偵查機關知悉犯罪事實即應開始偵查後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也只有檢察官能撤銷告訴,除非該男子是你親戚。
報案請至發生地分局。(為什麼不要去派出所報案,不便在此解釋)
報案前,準備好損失清單(被侵占的部分),最好是有家電購買發票。未付房租與水電費不在此處理。
原則上,只需跑一次分局,你也不必跑法院,判決書會寄給你。
保留證據與找證人是第一要件。
要錢,再找人。圖個出口氣就告他侵占,但是要有無得求償的心裡準備。
建議直接去他戶籍地告知他親人,他父母或許肯替他解決,這是大多數人會想要的結果。


路過 筆記...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
看到這種,都會引以為誡,出租或租房子有很多地方真的要注意

bibobogy88 wrote:
小妹求助 今年3月...(恕刪)
bibobogy88 wrote:
小妹求助 今年3月...(恕刪)
怎麼有這麼惡劣的人

要當包租婆也不容易

先報警再說,看怎麼處理
有點毛毛的,希望只是單純把家具、家電搬走,而不是發生什麼事了~~

bibobogy88 wrote:
房內看起來燈火通明.冷氣應該也沒關
bibobogy88 wrote:
小妹求助 今年3月剛...(恕刪)


借這棟樓請問一下,
公證的話需要雙方到場嗎?
公證後未來會不會有稽徵處以此點追稅呢?

redial wrote:
借這棟樓請問一下,
公證的話需要雙方到場嗎?
公證後未來會不會有稽徵處以此點追稅呢?...(恕刪)


公證當然就是需要簽約的雙方都到現場由公証人當場確認雙方身份及簽約內容無誤

至於會不會因此被追稅....不會...因為公證資料不會主動提供給稅捐機關
況且如果房客要搞你或是申請租屋補助...拿沒有公證過的租約同樣可以辦理
不過...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哈哈...場面話還是要說一下

以個人淺短的經驗來看
那種連二個月押金都付不出來需要減免或分期的...有相當高比例將來都會出問題
不管是故意還是非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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