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obogy88 wrote:
小妹求助
今年3月...(恕刪)
adaly1006 wrote:
向管委會要求調監視器畫面。
請警員與鎖匠到場後全程錄影開門入內。
租屋是否當下有核對身分證確定租屋者姓名,這只有你自身清楚。存證信函就不必寄了,沒用。
錄影畫面與租賃契約是證據,警員是證人。
侵占非告訴乃論,只要偵查機關知悉犯罪事實即應開始偵查後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也只有檢察官能撤銷告訴,除非該男子是你親戚。
報案請至發生地分局。(為什麼不要去派出所報案,不便在此解釋)
報案前,準備好損失清單(被侵占的部分),最好是有家電購買發票。未付房租與水電費不在此處理。
原則上,只需跑一次分局,你也不必跑法院,判決書會寄給你。
保留證據與找證人是第一要件。
要錢,再找人。圖個出口氣就告他侵占,但是要有無得求償的心裡準備。
建議直接去他戶籍地告知他親人,他父母或許肯替他解決,這是大多數人會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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