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0年以上的房子充滿了回憶 叫搬家會同意嗎? 徵收依照市價 依照公告價 評定價去收? 錢哪來? 給建商蓋房賣房=圖利 蓋社會住宅只租不售 只售不租 周邊群起激憤 中國就算是集權國家碰到徵收 也是有釘子 他們靠強硬手段來拔釘 台灣碰到釘子戶政府孬的跟孫子一樣
我跟你說喔~傳說中 有個叫 苗栗大普的地方有個地主 在很怪異的路口 有個三角窗 可以收租金~有天來了個五星縣長~想要把路口整理好~~結果搞到天怒人怨 覺青上街頭你的想法很好~可惜在這個 6米巷 公寓一樓 都號稱 黃金店面的島~p.s.即便是土地重劃~農地變建地~~不會少任何一條 既成巷弄 所以重劃完的 五叉路口 七叉路口 比比皆是~
杏仁茶來一杯 wrote:6.土地重劃最少要10年===>很好,這就是要推新都更最佳的詮釋,沒有效率的法令就是要廢除 有構想前先要有基本概念 → 依法行政原則 !從法源位階簡單講:憲法{祖母} ﹥法律{媽媽} ﹥條例{女兒} ﹥規約{小孩},憲法最大,是 根本法 。都市更新←叫做條例,等級是女兒,所以都更要聽從→法律{媽媽}→憲法{祖母}2位長者,不得違背。所以在都更條例之上,有憲法、建築法、土地法,你有任何的構想與其牴觸者,無效!够白話了吧?這遊戲規則就叫做{不得越級打怪},所以不用把都更化簡為繁,原本就很簡單,卻變成複雜化了。其實早就有方法解決,就是把容積提高,原本90%提高到130%,再把多的40%回饋政府做國宅。都更流程就直接給民間整合,政府不用出資也沒人事開銷問題,政府只管監督把關就好了。★★★ 你的回文中 → 很好,這就是要推新都更最佳的詮釋,沒有效率的法令就是要廢除。★★★ 你這句話是 → 因為條例{女兒}要得到最佳的詮釋?所以要把法律{媽媽}殺了嗎?看不懂這是在提策略?還是在挖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