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實價課稅應以合約交易價為征稅基準, 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john6517 wrote:
按交易價課稅反而對銀...(恕刪)

有權力的人喜歡 改變 政策
因為它先知道了 就有機會發大財
不肯靠自己吃苦努力按步就班的人也是
打破現行制度 一道命令 減少奮鬥20年 誰不歡迎

所有人在選擇 行業 和 投資標地時
都是根據現行的法律和稅率 來選擇的

任意改變法律和稅率都是不負責的政府
根據信賴保護原則 都應該要照顧受害者一輩子的

舉個例子
20年前 退休一次領有個200-300萬就很多了
月退俸才多少
有人一次領是為了買房 安身立命 或收租享福
結果現在房價漲的幅度有月退俸高嗎?

稅基本上是跟著財富來課的
不是跟著你的 車子 房子 老婆 職業為依據

大家一直把


房子
居住
工作 搞在一起

然後無限上綱 房子 的重要
真是很奇怪的事

有工作能力者本身是幸福的
30年前 他們沒房子 也不須要急著買房子
因為他們肯吃苦耐勞住 宿舍

現代人 把自己還努力不夠不能取得的東西
例如市區有電梯的好房子
認為是必需品 真是很麻煩

離工作地點近的居住權叫宿舍
你願意住8人房 10人房的宿舍嗎

稅只有跟著炫富享福的人課才是合理的
把稅釘著 錢奴 房奴 是無情的
這兩種人都很環保 不太花錢享受
就像賽國要對存款大戶課20%的稅是同樣無理的

在我看 最該課重稅者是
出國旅遊者 愛用進口貨者
單單東西運來運去就浪費了多少資源
更重要的是 他們的消費 對本國貢獻低
要課重稅








WOWO88 wrote:
有權力的人喜歡 改變...(恕刪)


說得好。

就如同之前一位版友的見解,我非常認同。

何謂「居住正義」?
這位版友的見解是,在現今的生活水平下,多數人民能夠負擔合理的費用取得居住的地方,就是居住正義。
重點在於「居住」,而不是「財產的擁有」。
即使是租的房子,也算是居住正義。

而現在很多貪心的人確是硬凹,一定要讓我買得起指定區域便宜的房子,而且可以流傳後代,這才叫做「居住正義」。

實價課稅 不是問題 重要的是怎麼課

以實際較易金額課稅 差額全額算所得? 契稅要怎麼收? 賠錢賣怎麼算?

最終還是會回到房屋持有成本的考量,如果都以交易實價當作稅基,一筆房屋交易成本隨便也要到幾十萬,

買房先繳重稅,又有多少人買得起,最後房市是死了,也沒人得利...

以現在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在重點區域已經提高了公告現值以及計算交易所得比例(大安信義區超過40%),已

經很重了,當公告現值接近市價時 也接近等同於實價課稅了

我認為主題應該是在遏止炒作的方式,而非稅制的問題,那只是其中之一的方法而已,但是改稅制是影響所

有想買賣房子的人,才是最該謹慎的

sam1210 wrote:
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解釋什麼?

1、房屋年要繳地價稅(按不同地區地段公告現值計算)
不問你這房屋是用茅草蓋的,還是用黃金打造。

車輛要繳牌照稅與燃料稅,也不是按你車輛是用廢鐵打造還是用黃金打造。
是按政府公告排氣量課徵,也就是同樣2000cc排氣量,BMW與HONDA是繳一樣的稅。

2、我的問題是到底車輛二手轉讓要不要實價課稅。

我問的車輛財產,是政府有列冊管理的項目,不是什麼刁民無厘頭式的討論未納入管理的自行車或珠寶。

回了你這麼多問題,你確似是而非的自問自答。
你當真以為自己很懂問題的本質嗎?

你說國外有實價徵稅的實例。

請你告訴大家,在實價課稅的城市,有哪個城市的房價是一直都很平穩,絕無投資客的存在?

西施有西施的美,東施也有東施的美。
且不要只學西施的笑容,其他都不知,最後就是搞笑而已。


我說房地產實價課稅.. 你卻來類此汽車!!

前一陣子為穩物價.. 行政院成立物價穩定小組.. 但多年來卻放任炒作房地產.. 當大眾質疑高房價時.. 既得利益者卻說房地產不一樣.. 不能類比.. 要尊重市場機制..

你說汽車房地產均為政府列管.. 所以類同.. 那麼請問.. 政府有登冊列管奶粉嗎? 有列管大蒜嗎? 為何政府要平穩他們的價格? 我認為每個商品有其獨特屬性.. 你應要把馮京當馬涼.. 討論是不會有焦點..

如果你認為汽車要討論是否實價課燃燒稅牌照稅.. 麻煩你去汽車版開一棟樓.. ok?

---

實價課稅的例子其他國家太多了.. 我反問你: 那一個國家房地產課稅基準跟台灣一樣的??

我就舉對岸的例子吧!!

大陸是一個快速都市化的國家.. 房價一波一波漲.. 限貸限購政策就不說了.. 自2007年左右推出交易環節的實價課稅.. 也就是俗稱的5年唯一(房型及面積稅率有區分).. 投資客紛紛收手觀望.. 等滿5年再脫手.. 但是這半年來.. 一線城市房價因為剛性需求(都市人口增加太快).. 房價還是上漲.. 最近國5條已經定調.. 要課征20%得交易所得稅.. 這些都是以交易價為課稅基準的..

大陸目前房屋稅還沒有全面推動.. 只有在幾個城市試點.. 如果房價再上揚.. 大陸政府下一波的手段一定是全面開征房產稅.. 這些都會是以交易價格為征稅基準..

---

我開本棟樓的動機非常單純也非常簡單.. 我認為房地產課稅的原則應該回歸到交易價格.. 因為公告價格無法反應該房地產實際價值.. 造成租稅不公.. 所以我列舉帝寶極端的例子..

我不能確定如果實價課稅後.. 大台北的房價是否真的會明顯下跌.. 但是有一點我可以肯定: 交稅至少相對公平.. 你住高價值的豪宅就得多交稅.. 你買房投資非自住.. 就要多交稅..

也許即使實價課稅後.. 好的地段.. 投資客仍有炒作空間.. 但風險一定會加大..

---
你既然說西施東施各有不同.. 我開版說房地產.. 你卻說汽車.. 就像是我說西施.. 你卻稱東施效顰之美.. 何苦來哉?


WOWO88 wrote:
有權力的人喜歡 改變...(恕刪)


你說的大部份我也認同..

信賴原則本就是普世價值.. 無可非議..



但你說"任意改變法律和稅率都是不負責的政府".. 這種觀點我不能認同..

我所提出實價課稅採交易價格為基準.. 本來就涉及諸多法律變更.. 一定要經過利委諸公的審議..(儘管阻力重重)

換言之.. 經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便不應該被認為是"任意改變法律".. 當然如果有與部份族群發生信賴原則衝突之處.. 那麼立法或施政過程更應該謹慎..

台灣是民主國家.. 要進步要改革.. 唯一就是經過法律途徑.. 如果一切都要維持現狀.. 台灣如何進步?

sam1210 wrote:
何謂「居住正義」?
這位版友的見解是,在現今的生活水平下,多數人民能夠負擔合理的費用取得居住的地方,就是居住正義。
重點在於「居住」,而不是「財產的擁有」。
即使是租的房子,也算是居住正義。

而現在很多貪心的人確是硬凹,一定要讓我買得起指定區域便宜的房子,而且可以流傳後代,這才叫做「居住正義」。


你又離題了..

本棟樓所說是.. 以交易價課稅.. 讓住豪宅者多交稅.. 非自住者及投資者多交稅.. 就像是個人所得稅一樣.. 多得者多交稅.. 這是天公地道的原則..

我覺得.. 就算是實施房地產交易價課稅.. 社會底層的人一樣買不起好的地段.. 蛋黃區跟蛋白區一樣會有所區隔.. 最大的好處就是房地產不容易被人為炒作了..

到底誰是貪心的人? 是手上一堆房地產的政客或炒家? 還是要花一輩子薪資還債的首購族? 鄉民們大家思考一下!!

john6517 wrote:
我說房地產實價課稅....(恕刪)

你認為下列人員 誰是好命的人

A 某房東 有一間市價2000萬的房子 可是一個月收租不到2萬三不五時還要修水電
還要交一大堆稅金 雜費 生活過著有一頓沒一頓

B 某退休小學老師 什麼事都不做就月領6-7萬

C 某台灣50投資者 只投資了 1000萬 平均每月收入5萬

D 某個花了200萬學了一技之長 例如博士的專業人員 月薪 6萬

你是政策執行者 你覺的在沒配套措施下(例如 政府市價征收再便宜賣給須要的人)
直接跟 某房東一年收 1%的房屋稅 讓他淨收入變0是正確的嗎 ?

你要處理的是 讓地價低的地方忍耐接受某些不受歡迎的產業 創造工作人口
有人口 就能提升住房需求 進而提升當地地價 拉近城鄉距離
但一堆愛鄉的人
把拜兒搞走了 X輕也留不住了 那麼愛好山好水
沒工做 也是應該的
世上沒有 魚和熊掌共存的事
能當公主誰要當女工

小心你週圍一堆不拿錢出來的 好人
壞人知道自己壞不敢做的太過份

自以為是好人的作孽者比壞人壞1萬倍

舉著正義大旗搞財富重分配 很可怕


VK6850 wrote:
實價課稅 不是問題 重要的是怎麼課

以實際較易金額課稅 差額全額算所得? 契稅要怎麼收? 賠錢賣怎麼算?

最終還是會回到房屋持有成本的考量,如果都以交易實價當作稅基,一筆房屋交易成本隨便也要到幾十萬,

買房先繳重稅,又有多少人買得起,最後房市是死了,也沒人得利...

以現在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在重點區域已經提高了公告現值以及計算交易所得比例(大安信義區超過40%),已

經很重了,當公告現值接近市價時 也接近等同於實價課稅了

我認為主題應該是在遏止炒作的方式,而非稅制的問題,那隻是其中之一的方法而已,但是改稅制是影響所

有想買賣房子的人,才是最該謹慎的


實價課稅當然是根本問題.. 房價問題延宕許久.. 那一位官員敢鬆口要採實價課稅的? 因此.. 政府不做大改革.. 只剩下調整公告價格一途..

現有公告價值的課稅制度公平嗎? 有辦法考慮區別各別房地產實際價值嗎?

還有.. 你說的所得稅並不是房地產衍生的唯一稅費.. 一般老百姓也不會經常買賣房地產.. 老百姓最關心的是持有稅的金額.. 若以交易價格課征房地產持有稅.. 對長期持有自住的老百姓反而是有利無害的(如果房價長期平穩微揚)..

如果真的要進行房地產稅制改革.. 你說的問題都是執行層面的問題.. 比如: 首購者優惠.. 在交易環節大幅降低稅率.. 置換性購屋者可充抵等等.. 這些制度目前都已經有雛型.. 也不是天馬行空的操作..

改革就一定繳重稅?? 我只能說住豪宅者及非自住者一定會交比較多的稅.. 首購者及自住者未必.. 端視稅制如何設計..

你說.. 實價課稅.. 房市會死!! 會死嗎? 我看只是回歸剛性需求罷了.. 會死的就是被泡沫炸死的..

房市死.. 沒人得利? 那麼現在房價泡沫.. 到底誰得利了? 誰受害了?
WOWO88 wrote:
你認為下列人員 誰是好命的人

A 某房東 有一間市價2000萬的房子 可是一個月收租不到2萬三不五時還要修水電
還要交一大堆稅金 雜費 生活過著有一頓沒一頓

B 某退休小學老師 什麼事都不做就月領6-7萬

C 某台灣50投資者 只投資了 1000萬 平均每月收入5萬

D 某個花了200萬學了一技之長 例如博士的專業人員 月薪 6萬


這個選擇題的選項涉及台灣積累已久(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

除了選項A與我提的按市價課稅有些許關係..

其他的選項分別涉及軍公教退休制度(我贊成改革).. 金融投資(我沒看法).. 及教育體制(我覺得是產業結構及台灣競爭力下滑的問題)的領域.. 範圍太大.. 應該另開樓討論..

WOWO88 wrote:
你是政策執行者 你覺的在沒配套措施下(例如 政府市價徵收再便宜賣給須要的人)
直接跟 某房東一年收 1%的房屋稅 讓他凈收入變0是正確的嗎 ?


如果租售比像你說的這麼不合理.. 那就是泡沫.. 政府以租稅制度把房價泡沫擠掉.. 對全民都有幫助呀!!

對比高房價買不起房的下一代.. "某房東"還是好命多了.. 就算實施實價課稅.. "某房東"有太多選擇了.. 賣屋換現金投入債市或長抱積優股.. 獲利一定比收房租好.. 如果是好地段.. 租售比一定合理.. 如果是不好的地段.. 房價這麼高租金卻低.. 早一點賣掉.. 以免泡沫破在自己手上..


WOWO88 wrote:
你要處理的是 讓地價低的地方忍耐接受某些不受歡迎的產業 創造工作人口
有人口 就能提升住房需求 進而提升當地地價 拉近城鄉距離
但一堆愛鄉的人
把拜兒搞走了 X輕也留不住了 那麼愛好山好水
沒工做 也是應該的
世上沒有 魚和熊掌共存的事
能當公主誰要當女工

讚同!!
這個也是政府應該努力的方向.. 但是公務員體系僵化.. 台灣人才大量出走.. 台灣現在存續的工作機會需求都是低階勞動服務業人力!! 加上人口紅利消失.. 教育體系崩壞.. 要招商引資.. 難呀!!
發個勞臊! 如果台灣有好的工作機會.. 我又何必到大陸工作!!


WOWO88 wrote:
小心你周圍一堆不拿錢出來的 好人
壞人知道自己壞不敢做的太過份

自以為是好人的作孽者比壞人壞1萬倍

舉著正義大旗搞財富重分配 很可怕


謝謝你的忠告.. 我會深思!!

john6517 wrote:
我說房地產實價課稅....(恕刪)


看你的回文,我已能理解你的情況。
既不懂稅法原理,又看不清現實狀況。
雖胸懷大志與正義感,卻又拿不出作法。
是為呼口號、拿大旗者。
即俗稱嘴砲者是也。

我認為你提出的「實價課稅應以合約交易價為征稅基準」是建構在私人二手轉賣的問題基礎上(公司的房產銷售或轉讓須按實價課營業稅,不在討論範圍),故我問你私人二手車買賣的問題。
未料,你竟拿政府在必要時侯為「暫時」平抑民生物價的手段來討論稅制公平的問題???

我一樣在問你公平稅制的問題,卻扯到平抑物價的問題,跳tone太嚴重了吧!!!

為何說你是呼口號、拿大旗者?
因為你不是發明人,政府早已喊過要漸漸過渡到實價課稅。
但為何遲遲不見具體行動?
先不提政府拿出來就會被民代打槍,連具體如何落實去執行的方案可能都要難倒一票人。

你所說的交易稅,應該指的就是現行的營業稅法。
營業稅的理論基礎在於政府對商品的完整價格僅收取「一次」5%的稅賦。
例如:A商品第一次出售100元,課稅5元。轉手出售價格200元,按稅率應課10元的營業稅。
但稅法原理上僅能收「一次」「完整交易價格」的稅,由於之前已課5元稅,故對此次轉手價,僅能課5元稅。
即此次轉手增值100元,補課差額5元。
以上實務上是建構在公司的銷售行為,政府可以管控。
如果該商品由私人私下再次轉手出售300元,理論上應對該人加課5元的營業稅。
但實務上執行困難重重,無法執行。
政府前兩年有重視到房產移轉過熱的問題,即由國稅局針對性的對一年內房產移轉過多的個人大戶,將其個人視為營業人,須補課營業稅。
有些大戶已上報了,不在此多說。

接下來談談為何實際課徵有其困難。

1、建商在新房出售時已繳營業稅,即一手屋主已被實價課稅。歷來皆如此,沒有問題。
在過往淳樸年代,二手個人房移轉就像二手車移轉一樣不被列入課營業稅,但土地移轉須按公告現值繳增值稅。
2、到了現在突然說要實價課稅,除了一手屋主的成本可以去建商查,數百萬戶二手以上的屋主,其成本要如何確認?就如同上例,100元起賣的商品,經過許多私人轉手,現在要賣1000元,請問他應該要繳多少稅?
隨他說成本是多少?他說成本是1200,你又如何?詳查?當然可以,但全國數百萬戶的房子,你是要從何查起?
3、目前我看政府能作的就是先實價登錄,收集到一定戶數以上的量才能考量下一步,現在談都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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