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孤求鞭 wrote:
..... 樓主應該是要去盯銀行給付建商工程款項流程才對,應該都是按進度撥款的 .....
謝謝您的提醒
不過這部分是信託銀行在管,也就是耕薪從銀行貸來的錢要怎麼花,是由信託銀行控管.......
問題是目前搞都市更新的建商多半叫地主把土地也信託出去,建商再回頭找信託銀行借錢...!!
信託銀行也因為有地主的土地信託在手上,當建商跳票無法償還債務時,銀行可以直接引用信託法第12條第2項的除外規定,處分這些信託的資金與土地。
既然銀行債權因為有土地和資金的信託而獲得確保,因此信託銀行往往非常樂意兼任建商的貸款銀行,讓財務狀況不那麼理想的建商能借到更多的錢....
而更恐怖的地方在於單一建商往往同時蓋好幾個案子,這些案子通通找同一家銀行信託,而建商同時也在這家銀行貸款...!! (青慕淳就是這樣才出事, 應該是建商與銀行故意這樣安排,最後受害者才會只有購屋者與地主)
若建商財務出狀況,信託銀行本著降低風險考量,往往會允許建商將較晚進場的案件資金轉移到即將建好的案子以求盡量完工銷售來保全銀行債權,這時候較晚開工的案子其信託土地及資金將不知不覺地變成建商與銀行的護身符,最後變成祭品.......!!
其實要推動都市更新,該信託的只有建商貸款來的資金,地主的土地根本不需要被信託
地主的土地若被建商說服參與信託..這時的土地信託不如說是一種土地抵押,讓建商能不需要自備抵押品就能取信貸款銀行(往往同時是信託銀行),建商不但能藉此貸到更多更便宜的資金,還規避了萬一經營不良,自家抵押品被銀行處分拍賣的風險。
當建商出事
建商自己搞得窟窿當然會在跳票前把自家資產儘量轉移脫產避免被查封,而兼任貸款銀行的信託銀行絕對會第一時間把所有的信託物(資金與土地)查扣,損失不至於太大。
倒楣的只有那些傻到把土地與頭期款拿去信託的地主與承購戶!!!
最後落得房子沒蓋出來,頭期款消失、土地被拍賣
這就是青慕淳購屋者與地主的遭遇

在目前物價飛漲、房屋銷售停滯的狀況下,建商承受的壓力勢必不斷加重
我們這些現在才要參與都更的地主必將承受最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