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467號


eights wrote:
消防法規只要把問題點...(恕刪)

文林苑的消防問題,除非拆郭元益大樓或是拆橋,否則無法解決的。
你覺得政府會拆郭元益大樓還是拆橋?

eights wrote:
我突然在路上問你某某...(恕刪)


這樣就護航的有點明顯了
說不定建照是傳真機發的 官員當然不清楚 你說是不是?

kuoyuan1 wrote:
文林苑的消防問題,除...(恕刪)


拿出事證才能判斷。


mikebb0919 wrote:
這樣就護航的有點明顯...(恕刪)


一分證據講一分話。

護航那是你自己的印象,送回去給你囉。

eights wrote:
拿出事證才能判斷。一...(恕刪)


是阿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記者親自去問 官員親口說出來的話 也能幫他找理由
好吧 這不叫護航 這叫體貼

體貼我們的辛苦的官員 就如同我們的官員體貼建商一樣

mikebb0919 wrote:
是阿 一分證據說一分...(恕刪)


呵呵!從媒體來看這件事,記者、當事人、官員每個人不是講得亂七八糟,
結果事實又是如何?

還是拿出白紙黒字、設計圖、判決書再來論定比較公平些。
懶人包作者可以當名嘴
或是當民意代表

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
文林苑預定地可發現,該更新基地後巷寬度,根本不滿2.5公尺。


文林苑臨文林路
為何 要以後巷來當基準
懶人包創造自己的法律世界
根本經不起檢視

CC1311 wrote:
既然您看不懂
來龍去...(恕刪)


我看不懂判決文..
不代表我不瞭解來龍去脈

就像是你不瞭解我
卻也能說我瞎熱血一樣

至於我是不是瞎熱血
我只能說...你管不到我哩

判決書我會看
但整體事實還是要追究
法律跟事實有時候是不一樣的
因為真正的訴求
有時候跟著法律走...是會變了調

我不挺王家
但我挺私有財產所有權不應被多數決而搶走
王家對賣土地
是沒有的...因為一開始就談不攏嘛
可是卻被強拆
這是我們要訴求不合理的重點

而且很多文章都簡明扼要的講出重點了

今天是王家
明天是你家
今天是王家
明天是你家

這個不可怕,只要價錢談好什麼都好說

最怕是
今天是王家
明天是王家在你家隔壁

阿那就慘了
如果自家是獨立產權
就算王家在隔壁
那又如何?
還是有辦法重建自家園
只是無法拿到都更條款的獎勵而已
沒有政府的補助以及沒有容積獎勵
這樣有造成很大的影響嗎?

但強搶人家的土地就是不對的
建商應該要提出很有力的證據
證明王家同意售地
且這個金額是建商允諾的

但從頭到尾看下去
建商好像提不出來

只看到王家開出價錢
建商買不下去
然後用搶的
或依(自以為是的)法取得
你看看台北市獨立產權的多還是共同持有的多

最怕的是共同持有還跟王家獅子大開口的在你家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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