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1210 wrote:
看你的迴文,我已能理...(恕刪)
我覺得你故意不想瞭解.. 還東扯西扯..
我只是提出一個初步的想法跟建議.. 要落實.. 需要修法.. 還要配套.. 你要我拿出具體作法?! 你是誰呀!!
我開此版.. 始終是認為實價課稅應該以交易價為基準.. 並考慮自住等優惠.. 這樣才交稅才能公平.. 房屋價值高者多交稅.. 若自住.. 可優惠.. 這樣的說法不夠清楚嗎?
我開版所指大多數稅制都以交易價格為課稅基準.. 如營業稅.. 增值稅.. 房地產稅制改革也應該採用類似的原則.. 而不是以公告價格定之..
至於細節.. 你也不必說.. 這個困難.. 那個也不行.. 大陸13億人口.. 都能做了.. 台灣資訊連網比對岸發達太多了.. 受薪階級一毛稅都跑不掉.. 推動一個以交易價課稅會有困難?
中文字很難懂嗎? 怎樣別人清楚我的想法(但不見得同意)... 你卻裝作不知.. 顧左右而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