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懂法律的可以幫幫我嗎?租屋法律諮詢

Katong wrote:
請問一下,有白紙黑字...(恕刪)


你認為不付房租又不搬走的,這種人債務一堆了會差這一點嗎,上法院又怎樣?
老子也想搬家阿,但就沒錢也沒房子住,請問要搬去哪?
會同管區來也沒關係阿,老子就是很想搬阿,但就是真的沒錢也沒房子住,請問要怎麼搬?
陳小春2525 wrote:
你認為不付房租又不搬...(恕刪)


除非你一輩子都不離開這間房子
一離開
帶警察來 換鎖
在房子等你回來
只要你一進入就是擅闖民宅 刑法第306條處理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送你一個前科
夠清楚了嗎?
其他租金 侵占賠償等等
進法院再慢慢跟你算....

事實上你離不離開也無所謂啦...上面算是客氣的方式
你沒有任何合法權力阻止換鎖
其他能用的方法很多種(EX:斷水斷電 黑白兩道等等)
提供其中一種給您參考喽
dennis10 wrote:
除非你一輩子都不離開...(恕刪)


那房客的東西如果不見了呢?
人家出去也是去借錢找房要搬走阿,才出去一下回來鎖就被換了,放在裡面的金飾跟現金也不見了,房東這麼惡劣嗎?
不法侵入民宅要有故意的要件才算成立,就是因為沒錢找不到地方才繼續住,這算故意嗎?
另外這也不是侵佔罪,是竊佔罪,但一樣要有故意的要件才算成立。
上法院又如何?法官問房客要不要搬,房客回答要搬但現在沒錢,目前正積極努力找工作,等賺到錢馬上付房租給房東,請他不要強硬可憐可憐社會上的弱勢團體...
請黑道?房東不怕被黑吃黑就盡量找來吧。

陳小春2525 wrote:
那房客的東西如果不見...(恕刪)


1.從你不交房租的那刻開始 早就沒有房東房客的關係了....
2.你錢故意放我錢包 我還需要幫你保管嗎? 別忘了對房子早就沒有法律權力了
3.當然是故意行為啊~~有人逼你住? 所以當然是你蓄意的啊 不然我說沒錢就可以住總統府?
4.跟弱勢沒有關係 法院講求證據、權力和義務 難道進法院 法官還要評估你不是弱勢 才能關你嗎? 非法入侵是刑事罪喔 是可以抓去關的 必要時 警察也可以出手直接拘提(如有傷害 辱罵房東行為等等)
5.房東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 其他要是還是還有意見 可以進法院慢慢說...前提是前房客要肯進法院..

提供您參考 算是過去看過的幾個例子吧...
房客賴著不走 寄存證信函趕人
2010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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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讀者林先生問:
我有一間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但是租約到期後房客遲遲不願搬家,我想請問,如果房客租期屆滿後並未與房東續約,卻不搬家是否違法?身為房東的我可否控告他涉嫌侵占?我可以自行換掉門鎖或是封門禁止房客進入居住嗎?如果以上這些作法都不可行,該怎麼辦?

盧天成律師答:
讀者與房客簽訂的租賃契約一般會訂期限,雙方租賃關係直到約定期限到期日為止,原則上就算消滅,但租賃期限到期後,房客若繼續使用房子,而你不表示反對,定期租賃將變為不定期租賃契約,換句話說,就是房東同意房客繼續租賃該房屋,且雙方沒有訂立租約期滿日,房東不能再以租約到期為由要求房客搬家。

重拾使用權再換鎖

所以,你應該在租賃契約到期時,就用書面通知(例如:存證信函)明白告訴房客限期搬走、返還房子,這樣房屋的使用權才會回歸到你的手上,屆時你才可自行換掉門鎖,或是封門禁止房客進入居住,甚至還可依雙方租賃契約中的違約規定,向房客請求損害賠償,房客不賠即可向法院控告房客求償。
你若明白告知房客返還房子限期搬走,房客還賴著不走,一般認為是違反租賃契約規定,屬民事糾紛,可提民事訴訟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但不一定有刑事侵占、竊佔罪問題,除非房客假稱自己是屋主,私自將房子出租或借予他人,這才有可能構成刑事竊佔罪嫌。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陳小春2525 wrote:
租賃契約到期時,就用書面通知(例如:存證信函)明白告訴房客限期搬走、返還房子,這樣房屋的使用權才會回歸到你的手上,屆時你才可自行換掉門鎖,或是封門禁止房客進入居住,甚至還可依雙方租賃契約中的違約規定,向房客請求損害賠償,房客不賠即可向法院控告房客求償。.(恕刪)


是的 就跟您舉的例子一樣
除非房客一輩子都不離開房子
不然就跟該律師的做法一樣喽....

如果用斷水斷電斷瓦斯這方式
除非前房客打算重返文明前生活
不然大多都是選擇離開了
這也是看過的另一種處理方式......
dennis10 wrote:
是的 就跟您舉的例子...(恕刪)



斷水斷電斷瓦斯,房客可以自己去申請恢復,拿繳費收據去申辦就好了。
台電承辦人員解釋,房東是水電表所有人,固然可以申請停用水電,而房客乃實際用水電人(憑繳費收據認定),亦得以申請恢復。

那篇頻果的文章是說合約到期如果房客不搬走,那就要趕快寄存證信函給他,留個底證明自己不願意續租,基本上警察不會替房東處理這種事的,房東如果要私自去換鑰匙也要在寄存證信函之後,但前提是房客沒有先把鑰匙換掉。

沒錢繳房租又賴著不走的通常已經是爛人一個了,處理過程要很小心,免的激怒房客導致水管"不小心"被水泥封住...

通常有經驗的房東打租賃契約前就會先把話說清楚,這樣可以避免掉許多後續的麻煩。

Katong wrote:
請問一下,有白紙黑字的租約,租約到期,房客可以說不搬就不搬啊 ?

差別只是在於租約沒公證,要走法院的民事庭,多花點時間,如此而已.
等到法院判下來以後,訴訟期間的租金再加計利息,如果房東還可以舉證拖延
期間所造成的損失, 房客一樣要一一買單.

判決書下來,法院就會發函管區警員,會同法院行政執行處的人強制執行,
租約到期,還可以由得房客隨心所欲的不搬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房客一樣要買單.

陳小春2525 wrote:
你認為不付房租又不搬走的,這種人債務一堆了會差這一點嗎,上法院又怎樣?老子也想搬家阿,但就沒錢也沒房子住,請問要搬去哪?
會同管區來也沒關係阿,老子就是很想搬阿,但就是真的沒錢也沒房子住,請問要怎麼搬?

你不說,還真的沒人知道你的認知是這樣的.

你的意思是說:法院行政執行處,拿著強制執行命令,會同管區警員到場,
他們是上門和房客協商,看看他要不要搬嗎?

房客只要說聲:他不搬,他沒地方住,他沒錢,這樣就可以了喔!

接著行政執行處的書記官或檢察事務官和警員就把強制執行命令扔進垃圾筒,
然後各自回去辦公
回去報告法官說:您的強制執行命令無法強制, 因為房客說他沒錢,沒地方住,
他不搬. 噗!

你以為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再函請管區派出所派員會同法院人員到場,
是要和被強制執行人口頭協商,拜託房客搬出來嗎?

幫幫忙, 什麼叫做 "強制", 找警員到場就是要把房客架出屋外,所有東西扔出屋外,
這才叫做 "強制執行". 法院的強制執行是把房客趕出屋外,把房子交還給房東,
誰管房客有沒有錢,有沒有地方住
,噗!
陳小春2525 wrote:
基本上我租房是不跟房東住一起的耶,也不租開賭場的房,環境不好太爛太貴的也不租!
房子那麼多你卻偏偏去選一個那麼差的,要怪誰?
本來是私訊給版主的卻不小心發到你,放心,你自願被坑那是你自己的問題,沒人會去理你的!

原來是一個柿子挑軟的吃....
虎假虎威原來還是要看房東的底......

陳小春2525 wrote:
老子跟房東打了五年的合約,前幾個月有錢缴,後來賭博輸了沒錢先欠著,不然房東是想要怎樣?


一下又說沒看過惡房客~一下又要耍賴~~房東想怎樣...還需要跟您報備嗎?

說來說去到底你想說甚麼0.....是想說你就是這種人嗎?

Katong wrote:
你不說,還真的沒人知...(恕刪)


你有處理過法拍屋有點交的房子,但裡面的人卻賴著不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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