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求助 房客沒付租金跑了.從窗戶看見.附的家電全部被搬光.請問該如何處理?

出租房子前先跟房客說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
基本上就可過濾一些普龍共的房客了...
參考參考...
太專業了~一定要先保存起來!
bibobogy88 wrote:
小妹求助 今年3月...(恕刪)
府城補刀王 wrote:

辛苦了,不要對台灣司法太有信心,我之前告詐欺犯,書記官也是一直叫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趕快撤告,明明浪費社會資源的是犯罪者,怎麼檢討起受害人了???那位書記官和檢察官如果都不幹事,一天到晚叫人撤告那還真的是米蟲無誤。


您好,書記官要你撤告說你浪費資源應該是知道你想用刑事詐欺來逼對造出面和解還錢之類的吧...?(個人猜測,因為這是最常見的)
一般書記官不可能這樣跟告訴人講。

其實法律在實務上有很多細節,例如所謂的存證信函,在法律上是一種程序,叫做催告,同時也替自己製造證據。
例如支付命令的聲請要件之一就是必須催告,這時可以說存證信函寄了沒用嗎?
不過存證信函寄了無法送達也等於沒有催告成功,這時必須選擇其他的送達方式(法條有)。

以上不足的前輩請再協助補充,先忙。

kf150107 wrote:
第二個方案:
報警沒用、里長也不會理你、管理員或社區總幹事、主委看看能不能幫幫妳。
看看管理員或左右鄰居能不能陪同你一起前往,找鎖匠或妳自已有鑰匙,直接開門,一進去後記得直接拍照,如果真的如同你文中所說東西都被搬走的話,那二話不說,已經是竊盜了,直接報警,把房客的資料直接交給警察,有可能還要親自跑警局一趟做個筆錄,不會太久啦,大約三十分鐘內。 接著看看屋內有沒有什麼貴重,或重要的文件,通常都不會有,通常都是垃圾滿屋而已。
自已清一清,或找清潔公司清一清,把房子弄乾淨,趕快再找下一組房客,官司讓它慢慢走就好,反正你會勝訴,只是能不能拿到賠償就不知道了,因為這種人名下通常都沒財產,你告贏了也沒什麼用。
找房客記得,不要看起來太兩光的,家庭有小孩的最好,不要租給太奇怪的,押金兩個月都付不出來的也不要租,連押金兩個月都付不出來以後要按時繳房租當然也可能會很有問題。
如果你害怕的話,新北市北市,我可以親自去幫妳^ ^, 雖然在租賃行為中 對出租方比較弱勢,但有些東西,真的不強勢一點不行。
我是老手了,你盡管去做,沒事的。

..(恕刪)


個人強列勸你不要用這個方法

如果對方有心要挖陷阱給你跳 你會吃不完兜著走

小心對方反過來告你~~~~畢竟你擅自開門進去你在法律上已經站不住腳了

講難聽一點~今天是我跟你租房子~你一但開門進來 就算你帶管委會鄰居最好是整棟樓的人~~你最好就帶越多人越好

不好意思 我一定告你~~~告到底~~連管委會鄰居 只要在場的我都告

再用撤告來威脅你們賠錢~~~~一個賠個十萬~~賺翻了

你說家電不見就是我偷的??? 我壞了拿去修不行嗎?我只要再搬回來就好~

你拍照找人證都沒用~~~~你說我偷竊我還告你誣告~ 這個CASE要用偷竊有點勉強


他只要把家電還原就可以~但你開門非法入侵就沒法挽回


去調解就好~~調解完你就能合法開門了~~~~

老蔣4709 wrote: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6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
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文章中原PO表示僅1個月遲繳,然後人不見、家具消失,
...(恕刪)



你引用這個警察職權行使法完全錯誤啊~~~


第26條的重點在"非進入不能救護時"

在這個CASE裡完全行不通~~除非你先放把火把房子燒了~消防隊員就能進去~~


實務上~~警察絕對不可能進去~~ 我可以跟你打賭

adaly1006 wrote:
向管委會要求調監視器畫面。
請警員與鎖匠到場後全程錄影開門入內。
租屋是否當下有核對身分證確定租屋者姓名,這只有你自身清楚。存證信函就不必寄了,沒用。
錄影畫面與租賃契約是證據,警員是證人。
侵占非告訴乃論,只要偵查機關知悉犯罪事實即應開始偵查後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也只有檢察官能撤銷告訴,除非該男子是你親戚。
報案請至發生地分局。(為什麼不要去派出所報案,不便在此解釋)
報案前,準備好損失清單(被侵占的部分),最好是有家電購買發票。未付房租與水電費不在此處理。
原則上,只需跑一次分局,你也不必跑法院,判決書會寄給你。
保留證據與找證人是第一要件。
要錢,再找人。圖個出口氣就告他侵占,但是要有無得求償的心裡準備。
建議直接去他戶籍地告知他親人,他父母或許肯替他解決,這是大多數人會想要的結果。


收藏起來有備無患
筆記一下,太專業了
可是為什麼不找派出所
是怕吃案嗎
adaly1006 wrote:
向管委會要求調監視器...(恕刪)
不知道侵占罪還是竊盜罪比較好成立。
chiachia0112 wrote:
你引用這個警察職權...(恕刪)


我是針對上面幾樓有人討論到是不是在裡面忘記呼吸的情況,
至於要進入房內的方法就是我說的找地方民意代表會同較妥

adaly1006 wrote:
向管委會要求調監視...(恕刪)


基本上這個做法是行不通的,不會有警察願意幫你開門(除非遇到菜鳥或天兵)

如樓主所言,假使租約還沒到期,這個房子的使用權還在房客手中,你開了門闖入會有觸犯私闖民宅的問題,你有所有權沒錯,可是沒有使用權(已讓渡給對方)

至於租金未繳部分,你要拿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申請支付命令拿到對他的債權,看是由法院拍賣其資產作為你的補償,還是其他管道去達成。

最後是你當初簽契約時有去法院公證嗎?國稅局有報稅嗎?"假設"沒有的話...你在賺錢時逃漏稅,沒有進到國民的義務,遇到問題就要國家系統介入處理,不覺得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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