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該如何做才能不讓繼母在父親百年後取得(配偶之1/2)父親房子?

繼母與父親分居且各有伴侶已20年 <==== 光這點就應該可以申請離婚了吧!!
雙方早就沒有維持這段婚姻的實質原因了
我本身是地政士助理,
第一點:你爸爸根本還沒百年,身體健康,何來繼承的問題?
第二點:這是很簡單的問題,在他身體健康、意識清楚的情況先把土地跟建物過戶給你們幾個孩子就好了。
根本跟繼承扯不上關係,別想得太複雜了。
1人一年220萬贈與額免稅..
地權用公告地價算220萬分年贈與持分
但要好像繳土地增值稅
建物的話就名義上用賣的吧
不要買太低,以免被當贈與
繳點契稅當手續費吧..
伊拉莎伊瑪斯 wrote:繼母與父親分居且各有伴侶已20年,唯獨還...(恕刪)

長期分居還有伴侶
就可以離婚了
很簡單
就是把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
贈與稅相關的稅金不用煩惱
請找熟悉地政的代書估一下就知道
房子過戶給子女繳的稅金並不多(不是現值)
通常公告地價都很便宜
老公寓的房屋評定現值更是毫無價值
繳起來根本沒有多少錢
請代書先算一下
如果不放心
就把代書的算法拿去稅務機關詢問
別太擔心稅金問題
過戶比較重要
否則房子將來就會被迫分一半就糟糕了

老爸如果擔心你們子女將來會趕他離開
你們子女就立個切結書給他留存就好





繼母是巷子內的,可能韓劇跟世間情看得多,才有這樣的選擇,不離婚。
設立一家公司,把房子過到公司名下。
誰是公司的負責人誰就有房子的支配權。
公司出資額比例要怎麼喬都簡單多了!
真有需要歡迎私訊!
直接過戶給四個兒女共同繼承不知道可不可行??
直接去法院訴請離婚就好了
理由不足 請偵訊社去收集你繼母外遇證據

伊拉莎伊瑪斯 wrote:
繼母與父親分居且各...(恕刪)

把房子"賣掉"吧,賣給信得過的人,然後在過水由孩子們買回來。不知道可不可以規避掉繼母繼承父親遺產。

或是每年分次進行贈與給你們4個孩子。讓你父親先脫產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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