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 不好的房東, 如何可以讓我報稅 讓他繳稅


dougles1974 wrote:
依民法規定,租約到期後,仍繼續租下去,會變成不定期租賃。

民法雖然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終止租約,但土地法100條有特別規定

針對不動產租賃之不定期租賃,
第 100 條 (房屋租賃收回房屋之限制)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如果你都沒有違反第2款到6款的承租人義務時,是可以不用搬家,出租人要
承租人搬家必須要證明收回自主或重新建築,但房東會有房子出租給別人,大部份
都有另一間自住,無法舉證出要收回自住。

第 451 條 (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他違反了第5條~他租約到期前1個月沒有找房東續約,自己本身就違約在先(有啥好抱怨的?),事後把責任全推給房東還想做損人的事,社會上就是有這種人才會亂。
Mark一下
話說...當初如果不要省下法院公證契約這項步驟,後面的問題都可以少很多

法院公證也沒多少錢,千萬不要省~
繳錢跟清潔是你本分

合約到期 你房東也會覺得 奇怪 沒有要租也不講 你卻覺得奇怪要再租我也不講

最後他早你一步叫你滾...

我想沒有報稅 他租金也沒漲你 你報稅他可以長你租金

都是環環相扣

重點還是你自己要租也不先講

好聚好散,別做損人不利己的事,只要他為了一口氣提告的話,再怎麼告你也不會贏,人生路漫長,往前看才是正途!!
只是看戲,又不用出錢只是看戲,又不用出錢



看戲,不用出錢
現在的法律.當房東以後要賣房子的話.可以向肇事者的家屬提告賠償損失.而且會勝訴喔....
gogojoye wrote:
遇到這種不懂好房客的...(恕刪)
沒主動聯絡沒主動聯絡沒主動聯絡



沒主動

s927471 wrote:
感人肺腑的回答 我...(恕刪)


制式合約都是為甲方設的,對乙方很不利

你是乙方哀 !!! 就算你讓他報稅 ,是你要繳阿.....

借題發問

要是我租屋將戶籍遷入是否對屋主會早成影響

小朋友一天一天長大想把戶籍遷在租屋處

對他入學多少有幫助
不就是跟房東關係好~~而且還有繼續租屋情況下是不會申報!

但是如果決定不租了,而且關係差~那就申報~~

隨便給的簡單的證明就可以報稅,政府收錢是很爽der,退稅就很龜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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