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wji wrote:賣方不用負擔?如果有...(恕刪) 不用負擔,依民間慣例是如此,當然可以特別約定。您的想法當然也可以,但於簽約前最好提出來看對方是否同意?代書可能會認為辦起來礙手礙腳,或許乾脆不接這個案子。我對台灣兩大房仲是不太認同,但不動產買賣只會透過這兩家交易,因為買賣雙方無法指定代書,也有履約保證,重點是出了事公司賠得起。
Amiwji wrote:買方的資料交給代書....(恕刪) 我大約在3年前賣過房子.買方說過戶要交給他自己的代書辦理.當時的心態跟您一樣怕被買方找的代書騙.所以就堅持自己找代書辦理.當時沒有自己信任的代書.就由自己信任的銀行人員(土地銀行)幫忙介紹代書.然後由土地銀行做履約保證.這樣雙重保證下去辦理過戶.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