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erowind wrote:
看清楚條文:倘若房仲隱瞞買方的出價情形,造成委託售屋的賣方損失,房仲應負賠償責任。
條件是照成損失,他必需賠償,如果你認為你的降價就是損失你可以在簽完約後去告仲介,在看法官怎麼判。
還有照你前面兩篇看來只能說那位仲介的手法太差了,還是那句,一般約還是有辦法叫你出來簽約,做法不同罷了。
還有啊,到目前為止你的發言全部都對自己有利,就連契約你都只PO仲介需盡義務,啊你怎麼沒有PO屋主應盡義務出來?
事情永遠不會只有一面,你有沒有去理性的看過另一面
...(恕刪)
你覺得當發現房仲這樣的狀況,我還會繼續跟他簽約嗎?
另外沒事去告來告去很好玩嗎?我幹嘛浪費時間在那邊告來告去???
只有手法差嗎???一點誠信的沒有了,誠實告知的最基本義務都沒做到了???還只是手法差???????
我最初只是整理專任約的弊端,提醒大家而已
你先要我舉實例,我舉了,
現在又要我甚麼應盡義務???
我現在沒要什麼利不利
房子我現在自己住,也沒被房仲坑走一毛錢,事情也過去了
不管事情有幾面
我絕不會再簽房仲的專任約!!!
lily3682 wrote:
有被告過嗎你?有,一...(恕刪)
你聽了話把事情說出來,那出問題的話,仲介一定會推說這是你自己要說的!
跟騙人簽合約,之後告上法院要錢不是一樣的意思嗎?
上法院一切都是證據,不是事實,無證據不得推論為事實,仲介很清楚這個,知道甚麼人的話法官聽的進去,說謊、製造狀況是他們的強項,因為他們有自己的證人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說謊!
所以仲介很喜歡提告就是這樣,小心跌入陷阱,咱們只是平凡人,不該說的就不要說!
一個努力上班的上班族跟有一餐沒一餐的房仲對告,贏了也只是債權證明而已,輸了就是被強制執行喔!
不過很奇怪的是,房仲一天到晚設計人玩心理戰也不怕被關,那幹嘛不直接去當人頭就好?每個月還有穩定收入!
只能說一種米養百種人!
愛設計 wrote:
你的發文已汙蔑了全台灣仲介
何以不擔心?
凡事皆有管道可申訴
何以扯上我前老闆呢?
義憤填膺的應該是先發文的版大否?
你能提醒,但別指責這些是仲介的一貫手法
因為我也能提出我的看法與想法呀!
畢竟你才賣一間房遇到一個仲介對你如此
如果你發文是正義又正確
我相信對方都避之不及了,哪敢告你呢?
除非私底下雙方有達成共識或是對方已賠償!
要我擬合約不如你擬定
免得被說合約只利於我!
在你決定擬合約之前
能否提供證明你所發生的一切事證呢?
剛好我拜把是水果記者
他表明非常高的興趣要保護你!
...(恕刪)
各大書店都有賣"黑心仲介不會告訴你的買屋賣屋陷阱"
人家的出書賺錢了!寫的比我更多,我擔心個毛???!!!
作者也汙衊全台灣房仲,你可以去找他阿
找我們這小咖的幹嘛咧???有本事不會去找出書的嗎???
去翻翻書吧.
本來就是房仲一貫手法,還不能說???
要我公佈姓名營業處
叫你擬合約負責又遮遮掩掩閃閃躲躲的
你可以擬只利於你的合約,我還有三天審閱期咧!
又不是你擬我就簽!擬的太黑心我也會退件叫你重擬!
拜把是水果日報記者,然後呢?要我拍拍手嗎???還是要我誇獎你???
叫你負責扯東扯西扯甚麼水果日報記者,
水果日報記者有甚麼能力保護別人,老闆都回香港了,瞎爆了.
lily3682 wrote:
你覺得當發現房仲這樣...(恕刪)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看法,是永遠不會有交集的。
你可以舉例你被仲介搞過的例子,我也可以舉例我被屋主搞過的例子,沒什麼意義。
你最初是在整理專任約的弊端沒錯,但你加入的太多的主觀因素在裡頭,如果真照你那麼說的話,那為何內政部不去廢止專任合約?還要讓一般約跟專任約並行存在?還是那句話,你只站在你的那一面去思考,你有沒有站在不同的角度去想事情?
你可以說仲介謊話連篇,我也可以說屋主只想著要怎麼利用人還不用付服務費,站的立場不同罷了。
因為你的文字裡一直在說仲介沒盡到因有的義務,什麼都沒跟你說,所以我才問你屋主的義務,平等要求罷了,不過份吧。難到你可以要求你們老闆有給你薪水的義務,你們老闆確不能要求你工作的義務嗎?不要遇到對自己不利的事情就自動跳過了。
如果什麼事情都可以和平解決,那就不需要開法院了,告來告去的確也不太好玩,你以為仲介吃飽撐著會想去跟你告來告去。
你那麼多篇文章,我只支持你這偏的最後一句,你可以因為被仲介搞鬼過而不信任仲介,剩至覺得專任約是萬惡的根源,但你在前幾篇文章裡總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否太過偏激?
最後,歡迎你一起討論事情,但是太過偏於自我的話題我想就免了,你永遠可以說出我的壞,我也永遠可以說出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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