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求助 房客沒付租金跑了.從窗戶看見.附的家電全部被搬光.請問該如何處理?


bibobogy88 wrote:
小妹求助 今年3月...(恕刪)

阿不就報警提告...

kkoocheng wrote:
公證當然就是需要簽約的雙方都到現場由公証人當場確認雙方身份及簽約內容無誤


請問一下您的經驗,
通常房客願意會花時間到公證人那邊公證嗎?
不知道會不會嚇跑本來有意願租房的房客(怕麻煩)
還是通常房東這邊會提出什麼誘因讓房客願意公證呢?
記得要破門而入要找里長 警察 鎖匠一起
=廢柴上的風霜菇=

chiachia0112 wrote:
看到前面的留言~~我真的是無言一堆人在亂講
注意!!!!!!
只要他手上握有租約 不要隨意進入房子內 就算他沒付錢就算他水電都沒關就算他搬走你所有家電就算租約已到期
因為"那都是你在講的" 在法律上就算他沒付錢你都不能進去~
你進去了~他會說電器是你自己搬走的~電是你開了沒關的~~誰都幫不了你~誰都不能幫你作證
還請警員搜證咧~搜你的頭啦~你們怎麼會覺的警察可以隨便進入"民宅" 這是非法入侵耶
警察除非持有搜索票 不然不可能陪你進到房子裡~沒繳房租是沒辦法拿到地檢署的搜索票的
反過來想~如果今天你的房東隨便找個理由就帶人開門進你家 你怎麼想??
不要用自以為的有道理去理解法律 你覺的房子是我的我就能進去天經地義更何況我還找了警察,管委會~~
你找馬英九都沒用........................................
所以才會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在道德上站的住腳 不見得在法律上就會贏
所以
找警員沒用
找警員沒用
找警員沒用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我親戚的例子~ 店租給別人 然後一開始很正常但後來生意越來越差就不付租金人也避不見面 還反咬欠他錢?
所以親戚想開門進去看看萬一他自殺在裡面之類的(借口啦想也知道不可能)~後來我代親戚去找有點熟的民代,民代也沒輒
就叫我去找里長 請里長找派出所警員來
一開始警員還不願意是後來看里長的面子又說是某某民代的朋友才勉強來 但警員到場馬上嗆明
1.租屋糾紛不規警察管
2.除非裡面有犯罪事實(比如屍體)不然警察不會進入房屋內
3.警員不會做任何證明,比如說對方指控你偷他東西警察並不會幫你作證你沒有(上面有人說警察是證人?你省省吧他還陪你出庭喔早點睡)
當時我心裡的OS是:那你來幹嘛??
當天門開後~我跟這位親戚進屋巡了一遍出來確定沒屍體警員就走了~警察一步都沒有踏進房屋內,也沒錄影就只是站在馬路上
連騎樓都不願意進喔~~~站的遠遠的
倒是警察還先盤查了我們兩個身份證件確定是屋主~~暈~~~找警察來查自己
你覺的找警察有用嗎?????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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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房屋契約沒公證(你的應該也沒有)
沒到法院公證的房屋契約有跟沒有一樣~~~誰知道是不是你亂寫的?
懂嗎~~~要租給別人房子不要偷懶 不要想省公證費 不要怕麻煩
租約要公證 租約要公證 租約要公證 租約要公證
很重要所以說四次 且要載明 一但房客遲交租金就可強制執行~ 這樣一來
只要出問題 你就可以請法院執行強制執行 讓法院的人來幫你開門 付這條公證費就是為了這
差別在於你沒有公證你就要先告他取得強制執行權
這樣一來你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煩跟時間 ~~
你這種情形 最好是也不要進去 不要臉的人甚麼都幹的出來
萬一最後他說他房裡一萬克拉的鑽戒掉了你就麻煩
現在講重點~~~~~
你最好先去台電台水切電切水 ~ 然後去當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公所會通知你跟對方時間到場調解 (通常要等3~7天但要看案件多不多) 他應該是不會到 單方面不到就是調解失敗
那調解委員會就會聲請簡易判決 效力等同地方法院~~~當然你是屋主他就會判房屋歸還
那你就可以明正言順開門進去 以後房客就不能說甚麼~
至於你的損失~~~~那~~~~就只能認賠 除非你真的去告他~~但~~這不會太划算
以上跟你分享



大大這個正解啊~ 應該是有花時間研究過,自己或週邊的人遇過這個問題。

法律就在那邊,沒有人說你要唸什麼法律系才能看得懂法律。
就算法條看不懂,google一下,多看看幾個網站也多少能懂一些。
最怕就是自己不懂,擅自用common sense去解釋這個東西,人家告訴你不行還懷疑...

政府機關也好,警察也好,只有四個字「依法行政」「依法處理」,連總統都一樣。
法律有規定可以管的才能管,才有管不管的問題,法律沒規定可以管的就沒什麼好談的。
不要「自己以為」有道理就一定是能做的。 出了問題才來鬼扯什麼法律保護有錢人。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有錢人不懂,但他們可以請懂法律的人來幫他們處理而已。

租人房子講真的也沒那麼有保障的,租的人想亂搞還真的拿他沒辦法。不要以為房子
登記是你的名字想怎樣就能怎樣,沒這回事的啦~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阿皓~ wrote:
記得要破門而入要找里長 警察 鎖匠一起


大大看一下我上面那個引用的文,那個才是我所知道正確處理方式哦~
沒那麼簡單的...

1.不關警察的事(民事糾紛),基本上警察不會到。頂多提供一些意見做參考而已。

昨天看到的新聞,兒子欠賭債,討債的找了幾個人穿黑衣跑去找他父母要債,被討債的人
找了警察來,警察就只能站在旁邊錄影,警察一時多講了兩句馬上被討債的嗆關你什麼事!
還跑去警察局罵警察,警察一點辦法也沒有。

2.破門而入,就不要被錄到或有人願意做證之類,只要一被告上法院一定敗訴。
即使房子是你的,只要租約還有效你也不能未經同意就進去。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路過~作筆記
un3354 wrote:
路過,筆記!...(恕刪)
筆記一下,以防萬一...................
dsp9999 wrote:
阿不就報警提告.....(恕刪)
推專業~
bibobogy88 wrote:
小妹求助 今年3月...(恕刪)

neomaster wrote:
民法有相關規定的。...(恕刪)


除了房東房客均同意,另訂契約,或修改契約外

以上這句,前言是否可成立,只要雙方同意加註或另訂
簽名用印+騎縫章

如果可以倒省下不少麻煩
不願意就換下一位

redial wrote:
請問一下您的經驗,
通常房客願意會花時間到公證人那邊公證嗎?
不知道會不會嚇跑本來有意願租房的房客(怕麻煩)
還是通常房東這邊會提出什麼誘因讓房客願意公證呢?


公證是對雙方的一個保障,對房東,房客都好。
當然租約都公證了,那表示也會提供收租證明讓房客抵稅。
對房客來說有什麼不好的?

反過來說,不願意配合一起去公證(不一定要去法院,有民間公證的,
有同樣效力)的房客,我倒覺得房東應該多想一下要不要租給這樣的房客...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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