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頂加違建被要求付租金

生孩子很了不起嗎? 你要過活別人不用過活? 違法還來大肆宣傳別人是惡鄰居, 你的家庭教育真失敗
老實說自私的行為真的不可取 也許頂加這樣真的省錢又方便

但誰又知道 某天一個風災 一個地震 這個加蓋會影響到怎樣的結果

自家倒了 害了自家人 還是 屋頂飛了 害了他人 都不是什麼好事吧

既然有規定就好好地遵守規定 不是也很好嗎?

這落後的市容 以及這地震帶上的賭博 沒出事之前把該做的做了吧


全市民如果都不遵守規定 喜歡自作聰明以利己之便實際上也只成為社會害蟲

有些人覺得沒車可以過馬路 不用管紅綠燈 才省時

有些人覺得店裡沒位子陳列商品 放人行道 放馬路才方便

有些人覺得沒車位 違停也是要停 才不用多走兩步

有些人違規弄招牌 才能賺更多錢

有些人違建 才能住的更爽 租得更多

以上原因害家破人亡的這種新聞影片很多 又悔不當初 何苦呢?

最後補一句...萬一你們私下付了租金 又被別人檢舉怎辦?? 再付一次?
生孩子沒什麼了不起,只是擔心動工拆除,影響胎兒,所以才提出付租金方案,也有大大建議搬回娘家住,都是我們會參考的建議,並再跟住戶商量,希望大家取得共識


人身攻擊的家庭教育比較好嗎?

jasterlee wrote:
生孩子很了不起嗎? ...(恕刪)
付租金要付給誰啊?這點好奇怪...

如果真的不行就讓他檢舉,檢舉也不一定會拆吧,你也可以主張買的時候就這樣了,就算要拆,等到排隊排到要拆也不知道是多久之後的事情了...

Java無影手 wrote:
簽租約、付租金、讓...(恕刪)


若11樓開放社區住戶使用後, 等同於捐出供社區公共使用, 屆時應可免再付管委會租金了...
2萬元租金繳給管委會不如另外租屋..甚至去外縣市購屋繳貸款還比較實在...
pc08phc wrote:
但在101年搬來新住戶A,因為管理員提醒若要上平台曬棉被需知會我們,而檢舉建管處,在我們拆除12樓平台後,A住戶還來按門鈴道歉,說願意出錢讓我們重蓋,幸好我們沒有重蓋的打算,因為違建拆除重蓋會變成刑事責任。


今年A住戶聯合其他住戶以安全逃生為由,繼續要求我們拆除11樓違建,否則將告上法院,我們也都知道違建就是違法...(恕刪)


若要上平台曬棉被需知會我們,憑甚麼? 以為你是皇帝,買了頂樓就把屋頂當成你自己的空間? 怎麼這麼自私

自己才是惡鄰居
法院強制執行
外加追訴15年不當得利
有收租金另外算
pc08phc wrote:
我家是30年10樓華...(恕刪)
沒常識 
法院叫強制執行那來的排拆

CFUN wrote:
有點不懂...
原是...(恕刪)
我們從來沒有說需要告知,也都開放讓鄰居上樓使用,管理員只是好心提醒,你大概沒看清楚
嵐夜 wrote:


若要上平台曬棉被...(恕刪)
那是大家法律知識不夠
追訴不當得利跟恢復原狀就搞死你了
xchars wrote:
我有電梯頂加
也跟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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