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是的,房客當然有權拒...(恕刪) 房東跟房客是直系血親? 那房客為啥得在意房東是否被告損失的是房東又不是房客,頂多法院講一講就行了,房客的證詞若無效,那傳房客來幹麼? 就不需要來法院了阿,更輕鬆,偽證要判刑的喔
陳小春2525 wrote:不讓人看房是想害死房東被房仲告違約嗎?房仲最喜歡這種不讓人看房的屋主了,告了一定贏。尤其是假裝滿租狀態不讓人看房的房東最好告了,房仲只要叫買方出來作證就好了!.(恕刪) 第一次聽到這種論調,我覺得你在唬爛你是房仲嗎?
小哈哈哈~~~ wrote:其實我想問, 是不是...(恕刪) 房屋租約這種私契約就算兩造當事人自己拿張白紙來寫都OK,差別只在於權利義務有沒有辦法寫得很細!至於稅的部分是國家與人民(繳納義務人)的問題,跟房屋租賃契約有沒有效力八竿子打不著...
真是愛說笑了,房東要被告啥?房仲有啥權力告?就算屋主簽"專任約"好了,就算房子沒租人好了,屋主也沒那個義務就要讓房仲帶看!我房子委託你賣,但是房子不給帶看不行嗎,你能賣出去是你的本事,了不起就是屋主被罵白癡,要賣又不給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