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夫妻間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不過目前是婚前買屋,如果一方出錢買屋,而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如何避稅?
1.全由一方出現金買,應該是無法避免贈與稅。
2.如果一方出大部分錢,另一方出剩下的,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會被課稅嗎?
3.還是照版上其他人的經驗,就是要貸款,一年繳款金額壓低在免稅額下,才能避稅?

請問大家有無資料訊息可提供給我!
感激不盡

我知道的是...

B出錢用A的名子買,只能用是A買,B出錢的方式。
這時候AB就會有贈與的問題。要避稅只能一年220萬的額度內。
要不然,一次要全買,或者買超過一年內的額度,就是要用借貸的方式。

還錢的記錄要有還回的金額,該金額必須要有含利息。
意思就是A每個月把一定的金額存進B名稱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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