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夫妻間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不過目前是婚前買屋,如果一方出錢買屋,而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如何避稅?1.全由一方出現金買,應該是無法避免贈與稅。2.如果一方出大部分錢,另一方出剩下的,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會被課稅嗎?3.還是照版上其他人的經驗,就是要貸款,一年繳款金額壓低在免稅額下,才能避稅?請問大家有無資料訊息可提供給我!感激不盡
我知道的是...B出錢用A的名子買,只能用是A買,B出錢的方式。這時候AB就會有贈與的問題。要避稅只能一年220萬的額度內。要不然,一次要全買,或者買超過一年內的額度,就是要用借貸的方式。還錢的記錄要有還回的金額,該金額必須要有含利息。意思就是A每個月把一定的金額存進B名稱的戶頭。